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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与犯罪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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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常聆听人类心声的人可以发现自然的和谐。社会的进化发展直到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把全身的感觉都表述在了显我的张狂上!人们的情绪变化极易于为尘世信息流的喧哗控制左右。面对自己内心的呼救声,人们听到的只是来自社会上活扰乱的一片杂碎声!有多少人都在深刻地感觉到了重找回内心精神平静安宁的重要性,然而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我们的本我意识常被无端骚扰!信息本便是隐意识,我们的生活早就被信息的大海包围了!在信息的无情狂轰乱炸之下,我们的存在意识反思自身存在、观照心灵自我的机会越来越少!而自己之存在意识也不知不觉的受到了潜移默化作用,总被一些垃圾信息悄悄地牵着鼻子走!有一些智者感觉到了做牛的悲哀!但更多时是无奈!有许多人甚至自我感觉良好!情愿于做外感觉的奴隶。创造的冲动总是来自心灵深处的呼唤,但外在的声响于俗世洪流有如刺耳的尖叫,当它被传导到了我们心灵深处的意识时,便变成了悲怆绝望的呼救声般仅意味着一种不可言状的莫名其妙的恐惧害怕!我们如此疲命于应付此种惊慌恐吓,不但严重妨碍了创造的冲动能随响于内心深处欢呼跳跃,而且原罪就有如一头快要发疯了的野兽!使人盲目地无主地参与了群体的麻木中去犯罪。乐于撕守自己内心深处的安宁、拒绝过多的来自庸俗的声响侵扰,从来都是智者的福音书!察看如今的社会不是不允许再有如达芬奇般的全才的天才人物出现,而是不再允许人们再能独守心灵孤独,从而在与自然声响的交流感应中,在和谐、完美、统一关系的启悟下拥有无比不上伦比的全面的伟大的丰博的创造力!也之所以群体犯罪越来越多,我们的存在意识越是走向外化,原罪就越是以群体意识显现,越来越多的人只因为受到了某些罪恶信息的引诱,从而禁不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当邪恶的信息化作隐意识为“隐我”接受时,它就会通过“潜我”入侵心灵去激活原罪,当“本我”所确立的主控意识不能很好地在内心的安宁下寻找到反省的机会时,原罪便会诱导人们去跟随“隐我”的指使从而去犯罪。人们无法有稳定的情绪、定型的人格、构筑牢固的对自我存在的整体的、持续的、延展的理解与认识,这些本质上看属于社会性的内容,正是社会应为犯罪者承担主要责任的理由!这便不得不去讨论罪与罚的关系。可惜国家的法律总是以惩罚犯罪者为目的,而缺少对制造犯罪者的社会进行惩治!

    25、接受命运安排,我是个罪人

    罚的作用有三:一是警醒世人不去犯罪;二是惩罚犯罪者,以安抚受害者彰显正义与公平;三是为了国家统治权力下的利益,巩固既有法律关系,稳定社会。而根本的目的是为了竭制犯罪。死刑是最高刑罚。在西方国家里,现时代呼唤废除死刑的声音很高!这涉及到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被判了死刑的人的良知是否可能得到救赎?曾经为恶者是否能浪子回头金不换!违法犯罪现象仅是个人的错吗?我们的民族是个缺少宗教信仰的民族!所以也许不会有多少个人会赞同国家废除死刑!“杀人偿命”的思想是我们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但愿人们读过我的文章后会改观自己对此的认识。

    犯罪者在实施犯罪时,精神会有三种主要表现状态:一种是极度的兴奋,这是一种属于精神变态疾病类型犯罪;二是完全的麻木,这是属于罪大恶极、蓄意性反复型犯罪;三是高度惊恐,这一般是初次性意外伤害型犯罪。当然,我们并不能绝对的去区分三者关系,具体的一个人的犯罪总是揉合了这三种类型下的精神状态,我们只能根据他主要的精神表现去划分他是属于那种类型。在一个现实的国家里,刑法所定的刑罚考虑的更多是维护统治社会的秩序,所以说是否应该判一个人死刑,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执行标准!我们都可以看到,有时是不杀死犯罪者不足以平息民愤!结果仅是贪污违法者也被处死。有时因为犯罪者态度恶劣,一再公开与国家机关对抗,或者有反政府行为,也会被处死。有时是在人力不可抗拒的灾难事故下造成重大伤亡,但影响恶性巨大,也会被处死。是故对死刑的滥用足以证明死刑实应该被废除!还有一个原因是来自测不准原理下的认识,无论国家的公检法机关如何去做尽努力,冤假错案都随时有可能会发生,这也是人力与物力的局限性,是混沌学理论下的内容,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存在性!所以为了避免国家的司法出丑,最好便是废除死刑。而且以命换命的思想也是不公平的!杀死了犯罪者只是达到警醒世人的作用,完全达不到惩罚犯罪都的作用——死了的人又怎么去受罚?人生百年之后又有那个人不会死去!早些死与迟些死之所以不同,便在于他在死之前所走的人生苦行!所以人们才会经常骂人说:“你不得好死!”死得足够老,真的不如死的足够好!那些患上癌症死去的人才最明白!让自己痛苦的生着真不如马上去死掉!死刑确实只是让犯罪者快速得到了解脱罢了!剥夺他的生命也并没有体现法律的公正。因为从现实的角度来看,犯罪者如果是一个没有经济能力的人,处死他实际上便是断绝了他给予受害者应有补偿的条件。一死了之!对于受害者及受害者亲属来说那是非常不公平的!对于法律自身的严肃性来说也是非常幼稚的不成熟表现——我们没有关于人们受犯罪伤害的国家补偿制度!国家不会给予一个被他人谋杀死者亲属作出经济或其它补偿,而需要犯罪者作出补偿的又被死刑结束了支付能力。社会因此而陷入了不公正的重负担中。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国家要给予那些被他人谋杀死者亲属正确的补偿,而那些没有支付能力的犯罪者要被长期监禁接受强制劳动创造,以他的劳动创造价值来弥补国库损失。国家作为法律的体现者,它应该是一个人性化的功能。对于打击违法犯罪以维护社会稳定秩序来说,它已经是不遗余力地去做了,因为这也实在关系国家统治集团的切身利益!但对于如何保护受害者和弱势者得到法律公平的待遇,在遭受了极大损失后再找回补偿,它永远都是做不够的!问题便是国家不愿支付起自己作为管理者而不只是统治者的责任——死刑恰是它可以搪塞实行国家赔偿制度的借口

    26、你们都已经写了很多!但是你创造了吗

    时而的我会阅读一两篇别人的文章,总以为别人能获得比我高的点击率,那是因为别人比我更智慧,所以我开始害怕孤独!我以为我孤独的原因是我原来生活交流的圈子太小了,结果都上网了!全国搜寻!却发现自己变得更孤独了!难道命运注定要我去孤独一百年?刚开始时,我寄托希望于许多在文坛上的大师兄们,以为他们会因为读过我的文章后获得灵感,因此繁荣文艺事业!没想到没有人来理睬我!于是我不得不去查看他们的作品,想知道他们总能“沾沾自喜”的原因,很遗憾!我没发现有人令我崇拜!文友们都写了很多,只可惜他们只是在介绍已经有了的知识,或说些已经存在了的观点!而读者也都喜欢去阅读没有创造力的文章!人心如此啊!我太失望了,就象徐志摩的诗句:“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挥一挥衣袖,不带走半边云彩”我是要走了的,如果不是因为生活压迫,我还真想多呆会儿!不过也幸好必须要走了,不然我肯定要掀翻这文坛上腐烂的知识圈子!我会写上一千万条评语,我要批判任何一个“不知长进”的文人!即使受千夫指还是仅在此去问一句吧:“你们都已经写了很多!但是你创造了吗?”最后还想补充几句。对记忆力与创造力说得已经够多的了!这理解力应该是指一种跟从别人的或已经建立模式了的一种思维定势!比如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必须要跟随老师的思维才能学习到怎样理解知识,而要弄明白学习内容中知识的逻辑体系也必须跟随理论推敲,不能有半点儿的偏离或者怀疑!这也是我在天才论中所说的思维定势,理解力便是一种必须要有思维定势作用才能成功的逻辑推理能力,但是创造力与它背道而驰!也许我已经找到了为什么我的文章会被人冷落的原因了——还是这思维定势在作怪!人们已经在十几年的学校生活里建立起了强大的思维定势力!影响到了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甚至阅读和接受具有伟大创造力的文章都难以让他们产生热情!可怕的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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