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林左手后撑,右手把装着清水的陶壶凑到嘴边,他百无聊赖地左右看着,却一直没有等到哈特曼回来。威廉和弗雷德里克还在慢慢地吃着烤鱼,猛灌劣酒,全然没有一点担心的样子。随着时间过去,韦林开始等得不耐烦了,现在他还准备休息一下的,至少要明天再走,现在主人却不见了。
“我们去看看吧,那家伙不知道到哪里去了。”韦林放下手中的东西,站起来拍了拍手,两个跟班也吃得差不多了,闻言也马上站了起来。
从屋子里走了出来,韦林奇怪地发现好象没有多少人在附近,看了看海滩那边,也没有多少人,人都到哪里去了呢?韦林看到那些蹲在门口做饭的人,都神不守舍地样子向着一个方向张望。
那地方明明没有什么人啊,却传来了嘈杂不清的声音,韦林走了过去,从那些房子后面绕过去,却被面前的人吓了一跳。前面几乎是村子里一半的人都在这里,大家虽然聚集在一起,却没有大声说话,然而光是交头接耳的声音,汇集在一起就不小了。
就象是任何一个集会一样,大家紧紧地站正在一起,那些在外面的,估计什么都看不到,却也顽强地不肯离去。韦林站在人群后面听了一下,发现他们好象谈论的是某某女人和人通奸的话题,完全集中在说此女人如何如何風騒,平时就知道不是个好人之类的。
前面的人堆让韦林兴致大减,那些坚强地站在原地的人让他望而生畏,实在没有心思去了解别人的私生活,但是当他准备转身;离开的时候,却隐约听到他们在说村长如何如何,看样子是哈特曼也在里面了。
韦林转过头来看着两个跟班跃跃欲试的眼神点了点头,弗雷德里克马上上前一步,双手向两边拨去,人群象是被分开的大海一样,让出一条路来。
看着周围渔民们惊骇的眼神,韦林沉着地走了过去,威廉跟在后面,恶狠狠地看着那些想要填补缺口的人。弗雷德里克再走了两步,三人就进了人群里面。
韦林也没有想到,他们进来的地方如此凑巧,就在哈特曼的旁边,他们站在了村长的左边。再左边一点,看起来是一对夫妻,男的头发蓬乱、衣服皱且脏,还有不少水,应该就是刚从海上回来,他站在那里不停用脚踢着地上的一个女人。
女的默不作声,头发散乱地坐在地上,任凭男人的光脚踢在身上,也一动不动。但是韦林看得出来,似乎那男人并不是真的用了力,否则这女人恐怕现在都应该吐血了。当然这个女人的外貌并不符合红颜祸水的标准,也就是不怎么丑而已。
在哈特曼的右手边,是另外一个男人,他衣着看起来不错,当然这是以村子里的标准来说。看起来也不大象是小白脸,就是个带有几分敦厚气息的年轻人。现在他正面无表情地看着对面那个男人,即没有通奸被抓的惶恐,也没有情人被打的心疼。
总之光从外表上看,完全就是一个男女主角恨不相逢未嫁时的故事,那亲夫扮演的是大反派,虽然他才是法律上应该得到支持的对象。在这样的故事中,如果男女主角最后成功私奔,他会是被嘲笑的对象,如果男女主角结局悲惨,那么他也会是被憎恨的对象。
当然,男主角是韦林才对,至少韦林自己对此深信不疑。他无意来管闲事,无意扮演神探来出风头,然后扔下一个烂摊子给当地人收拾。
他只是站在哪里静静地看着哈特曼焦头烂额地劝服着双方,主要是劝那个暴怒的男人,不过任何一个男人都很难在这时候平静下来,即使只是为了自己的面子,也要继续保持愤怒的样子。
那个男人突然停了下来,愤怒地指着奸夫大叫大嚷,还对哈特曼说着什么,他的话又急又快,还夹杂了不少难以理解的方言,韦林估计里面还有黑话。在他说完以后,那个奸夫也大声说起话来,其他的人跟着也兴奋地大声叫喊着。
韦林感到,自己现在就是那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虽然他推测大家现在的表现应该称之为群情激奋,但是他不管怎么看,都觉得他们象是要过年了一样高兴。
“到底怎么了?你听得懂他们在说什么吗?”韦林问旁边的威廉,却发现他也是亢奋得张大鼻孔呼吸的样子。满面红光的威廉兴致勃勃地回答道:“他们说要用神意裁判法,现在正讨论到底是该用猛兽还是扔海里呢。”
韦林迷惑不解地问道:“神意裁判法?那是什么?”威廉依然关注着那边的讨论,微微侧过头来回答道:“在哈伯尔尼亚,没有象卡耳塔那样多的法律,我们如果有了些纠纷,就由酋长、村长来裁决。当然了,法律是神圣的,我们也不会擅自决定一个人的生死。”
看着威廉得意洋洋的样子,韦林问道:“法律是神圣的?难道你们已经有了简洁又完善的法律制度?”威廉看着那边,随手一指道:“就象发生了这种事情,那个被指控的奸夫刚才说自己是无罪的,我们当然不能屈打成招了,他不但需要证明自己无罪,还需要证明者宣誓才行。”
韦林深吸了一口气,想不到在蛮族居然还会有这么民主的法律,他问道:“刚才我看到有几个和其他人在对骂的样子,就是证明者在宣誓,证明这个人是无罪的吗?”威廉迅速纠正道:“当然不是了,证明者的宣誓只是证明自己相信被告说的是真的,和证明他无罪没有任何关系。”
“呃好吧,然后呢?去调查还是投票呢?”韦林被这样的神圣法律吓得不轻,艰难地问着问题。威廉理所当然地说道:“我们比那好多了,这个时候就可以使用神意裁判法了,将被告投入水中,如果有罪则浮起,可以将被告定罪,如果无罪则沉下,那说明被告是冤枉的,则惩罚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