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的收入的于苏斯能够造一辆他梦想的四轮马车,也就是说,一辆能装载一座戏院、把科学和艺术送到十字街头的大马车。此外,于苏斯除了他自己、奥莫、格温普兰和蒂以外,还能买两匹马,雇用两个女人,她们在剧团里当仙女(这一点我们刚才已经说过了)兼用人。在那些日子里,一个神话式的门楣对走江湖的车子是有用的。“我们这儿是流浪祭坛,”于苏斯说。
两个年轻的丑“石女”是哲学家从城里和近郊的流民中弄来的,于苏斯把她们一个叫作费毕,一个叫维纳斯;照于苏斯的拼法是fibi和vinos。当然喽,这样更接近英国口音。
费毕管烧饭,维纳斯管擦“祭坛”
此外,在表演的日子,他们帮助蒂穿衣服。
走江湖的人跟亲王一样,也有他们的“公开生活”在这些场合,蒂也像费毕和维纳斯一样盛装着,穿上一条花花绿绿的裙子,和一件没有袖子的短外衣,两只胳臂露在外面。于苏斯和格温普兰穿着短外衣,并且跟军舰上的水手一样穿着肥大的裤子。格温普兰为了干活儿和表演力技,另外在脖子和肩膀上披一条皮披肩。他照料马。于苏斯和奥莫互相照料。
蒂在“绿箱子”里摸熟了,她在这所流动房屋里几乎是自由自在地走来走去,仿佛眼睛能看见似的。
只要朝这所建筑物的内部布置看上一眼,就可以在一个角落里看到用绳子挂在墙上的于苏斯的旧车子,车轮已经生了锈,再也不转动了,正跟于苏斯和奥莫再也用不着拉车子一样。
这辆旧车子放在大马车的门右边的角落里,这是于苏斯和格温普兰的卧室和过道。现在放上了两张床。对面一个角落是厨房。
一条船的布置也不会比“绿箱子”的内部更精致,更简洁。里面样样东西都是预先安排好的,处处妥帖周到。
大篷车隔成三间,来来往往经过两个门洞,但是没有门。门洞上装的一幅布帘放下来,就算是关上门了。后面的一间是男人用的,前面的一间是女人用的,把男女隔开的当中的一间就是戏台。乐器和道具都放在厨房里。布景用皮带系在屋顶的拱门里,一打开活门就能看见几盏灯发射出光怪陆离的灯光。
于苏斯是表演幻术的诗人。他写了许多剧本。
他有各种各样的才能,他变戏法的本事也很了不起。除了口技以外,他还会表演各种不可思议的东西,他利用灯光和黑暗,可以在板墙上任意显出一个数目字或者一个字,利用半阴影显出各种奇异的形象,他不去注意兴高采烈的观众,他仿佛在冥想。
有一天格温普兰对他说:“爸爸,你简直像一个魔法家!”
于苏斯答道:“也许因为我真的是魔法家。”
“绿箱子”是完全依照于苏斯设计的图样造的,设计得非常精巧,前后车轮中间的左边那一段中心板壁装着铰链,可以用链条和滑车放下来,好像吊桥似的。在板壁放下来的时候,三只有铰链的撑脚就自然垂直,站在地上,像桌腿一样,撑住板壁,形成一座平台,于是板壁就变成了台面。这样一来戏台就露出来了,而且还多了一块前台。用巡回讲道的清教徒的话来说,这个剧场跟“地狱之门”一模一样。他们一看见就吓得赶紧逃走。大概就是因为发现了与此类似的违背信仰的特征,梭伦<font color='red'>1</font>才攻击翟斯毕士<font color='red'>2</font>的吧。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古雅典政治改革家。</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古希腊诗人,被认为是希腊悲剧的鼻祖。</font></font>
可是翟斯毕士的名望却意想不到的保留了很久。巡回戏院到现在还没有绝迹。在十六、十七世纪时,人们还在这一类的流动戏台上表演:在英国演阿姆纳和毕金顿的芭蕾舞和诗剧,在法国演叶尔培古兰的田园剧,在佛兰德每年举行的市集上演克雷门的双合唱,剧名是不,爸爸,在德国演戴尔斯的亚当和夏娃,在意大利演亚尼茂西亚和茄甫西斯的威尼斯趣剧,威诺士亲王格孝图的西尔浮,劳雷吉第乔尼的撒提尔,文孙特伽利略的费林的绝望、郁古林娜之死,等等。文孙特伽利略是天文学家伽利略的父亲,他用“维哦尔”伴奏,唱自己谱的曲子,意大利歌剧的所有这些初步的尝试,自一五八年以后逐渐代替了短歌之类的自由灵感的风格。
这辆漆着希望的颜色的大马车,装载着于苏斯、格温普兰和他们的财产,坐在前面的费毕和维纳斯跟这两个出名的角色一样吹着喇叭,她们也是这个流浪的文艺团体的成员。翟斯毕士不会不承认于苏斯,正像康格留不会不承认格温普兰一样。
一到了一个村庄或者一个城市的广场上,于苏斯在费毕和维纳斯的乐队暂时休息的当口,对她们吹的喇叭做一番有益的说明。
“这是高来高里交响曲,”他嚷道。“各位公民,各位市民,罗马教皇高来高里的祈祷曲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可是它在意大利受到安勃洛锡仪式派的反对,在西班牙受到慕杂拉勃仪式派的反对,好不容易才取得胜利的。”
接下来“绿箱子”就在于苏斯挑定的地点停下来,到了晚上,戏台的板墙放下来之后,于是就开幕,进行演出。
“绿箱子”的布景是于苏斯画的一幅风景画,因为他不大会画,所以在需要的时候这幅风景画还可以代表地道。
我们现在叫作垂帘的幕布是格子绸布,一块块的方格子,颜色很鲜明。
观众站在外面街道上,广场上,在戏台前面围成一个半圆圈,或者晒着太阳,或者淋着大雨,当时的戏院比现在的戏院还要讨厌下雨天。他们遇到机会,也在客栈的院子里演出,把一排排的窗子当做包厢。这样一来,戏院也有了围墙,观众也肯多出钱。
于苏斯什么都干,有时候编剧,有时候帮助演戏,有时候帮助乐队,有时候到厨房里帮一手。维纳斯敲鼓,很熟练地挥着鼓锤。费毕弹一只叫做“毛拉士”的六弦琴。狼也有用处。它既然是“剧团”的一分子,当然碰上机会,也要演一个角色。于苏斯和奥莫时常一块出现在戏台上,于苏斯穿上他那块熊皮,系好带子,奥莫身上的狼皮当然更加称身,观众闹不清哪个是畜生;这使于苏斯很得意。
第九章 不懂风趣的人把狂言乱语当做诗
于苏斯编的剧本都是些插曲,这种插曲现在已经不流行了。其中有一个失传的剧本的题目是ursus rursus<font color='red'>1</font>。很可能是他自己演主角。开头是假退场,演员接着又露出自己的真面目回到戏台上来,大概就是这样一个值得称赞的朴素的主题。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落后的熊。</font></font>
于苏斯的插曲的标题有时候是拉丁文,这个我们上面已经见过了,他有时候用西班牙文写诗。于苏斯的诗是押韵的,当时卡斯蒂利亚诗差不多都是这样的。老百姓听起来也没有什么不方便。西班牙文在当时是一种很通行的语言,英国水手讲卡斯蒂利亚话正像罗马兵士讲迦太基话一样。请参阅普劳图斯<font color='red'>1</font>的著作。退一步说,看戏跟望弥撒一样,不管用拉丁文也好,别的文字也好,观众即使听不懂也不在乎。他们只把熟悉的句子念出来就应付过去了。我们高卢人的古老的法兰西就是用这个办法来表示虔诚的。在教堂里,信徒在唱献祭之羔羊时唱“我恨不得嘻嘻哈哈的大闹一场”在唱圣,圣,圣时唱“跟我亲个嘴吧,宝贝儿”这种玩笑直到特兰特主教会议<font color='red'>2</font>之后才告结束。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古罗马喜剧诗人。</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指一五四五年至一五六三年在特兰特召开的主教会议,对天主教作了重大的改革。</font></font>
于苏斯专门给格温普兰编了一个插曲,他对这个插曲觉得很得意。这是他主要的作品。是他的精心之作。凡是把自己所有的力量都放在创作里的人都会觉得很得意。癞蛤蟆生了一个癞蛤蟆就是完成了一件杰作。怎么,你不相信吗?你试试能不能做同样的事情就知道了。
于苏斯把这首插曲仔仔细细地修饰过。他生下来的这头小熊叫作被征服的混沌。
以下就是这篇作品:夜。开幕时,围着“绿箱子”的观众只看见一片黑暗。黑暗中有三个模糊的影子在地上爬行,一。个是狼,一个是熊,还有一个是人。狼是真狼,熊是于苏斯,人是格温普兰。狼和熊代表大自然的凶恶力量——饥不择食,野蛮无知。它们向格温普兰身上扑来。这是混沌在同人斗争。看不清他们的面貌。格温普兰身上披一块布,他挣扎,披散下来的浓密的头发遮着他的脸。其实在黑暗里什么也看不清楚。熊在怒吼,狼在咬牙切齿,人在叫。人被这两头野兽压在下面了。他呼求救援,向未知之神发出沉痛的呼声。他喉咙里咯咯作响,好像快要断气了。大家看着这个精疲力竭的人作垂死挣扎,现在人和畜生还是很难看清;太惨了,观众屏住气息望着;再过一分钟野兽就要战胜了,混沌就要吞噬人类。搏斗的声音,叫喊的声音,咆哮的声音,突然间,一片寂静。在黑暗里传来了一阵歌声。一阵微风吹过,歌声听得更清楚了。神秘的音乐随着这个无形之神的歌声,在空气里飘荡着,突然间,一片雪白的东西出现了,谁也不知道它是从哪儿来的和怎样来的。这个白色的东西是一团亮光,亮光是一个女人,这个女人就是神。蒂在一个光环的中心里出现:从容,天真,美丽,宁静,温柔。这是曙光的形象。是她在唱歌。歌声轻柔,动人肺腑,简直无法形容。无形之神变成了一个看得见的形象,她在曙光中唱着。观众仿佛听见了天神的歌声或小鸟的歌喉。经过这一出现,那个人在耀眼的亮光下一跃而起,举起两拳把两只野兽打在地下。
女神一面轻轻地朝前滑(谁也同不清她是怎样滑的,真太动人了),一面用英国水手能够听懂的、纯粹的西班牙语唱下面一首诗:祈祷吧!哭吧!
圣言<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指救世主。</font></font>
道出了真理,歌声产生了光明。
随后,她低头望了一望,仿佛看见下面有个深渊似的,她接着唱:滚开吧,黑夜!
黎明唱道:“嚯——嚯!”
当她唱的时候,那个躺在地上的男子慢慢抬起身来跪着,两只手向这个幻象伸去,他的双膝跪在野兽身上,这两只野兽仿佛中了雷击似的,一动也不动。
她回转头来向着他,继续唱道:你这个流眼泪的人啊,到天上去尽情欢笑吧。
她像一颗星一样,庄严地靠近他唱道:粉碎你的重轭!
怪物啊,离开你这黑色的
臭皮囊吧。
她把一只手放在他的额角上。
接着响起了另外一个声音,这是一个深沉的、因而也是更甜蜜的声音,一个悲喜交集的、温柔而奔放的庄严的声音。这是人的歌声在回答星星的歌声。格温普兰一直跪在黑暗里,头上是蒂的手,膝盖压着被战胜的熊和狼,他唱:来哟,爱情哟!
你是灵魂哟,我是心哟。
黑影里忽然有一道光射在格温普兰脸上。
观众看见这个怪物的笑容从黑暗里露了出来。
要想描写观众骚动的情形是不可能的。猛然间响起了一片热烈的笑声,效果就是这样。他们因为这个意外的结局笑起来了,再也没有比这个结局更出人意料的了。没有比射在这个滑稽而又可怕的面具上的光亮更动人心弦的了。大家围着这张笑脸笑;上面,下面,前面,后面,到处都是笑声;男的,女的,孩子们红润的小脸蛋,好人,坏人,高兴的人,发愁的人,所有的人都在笑。连在街上走过的人,什么也没有看见而只听到别人笑的人,也笑起来。笑声就在鼓掌和顿足声中结束。落幕了,观众疯狂地要求格温普兰再出来。演出非常成功。你看过{被征服的混沌吗?大家都跑到格温普兰这儿来了。没精打采的人要来笑笑,忧郁的人要来笑笑,良心不安的人也要来笑笑。这种笑有时候仿佛传染病一样,无法阻止。假使说还有一种人不愿意避开的传染病的话,那就是快乐的传染病。不过这种成功无论如何也不会超出普通老百姓的范围。观众虽然很多,可都是平头小百姓。要看被征服的混沌只消花一个便士就行了。上流社会的人是不到只花一个铜于儿的地方来的。
于苏斯并不讨厌他这部作品,他是酝酿了很久才写出的。
“这是一个名叫莎士比亚的人的那一类作品,”他谦虚地说。
蒂的合作使格温普兰表演得更出色。她那洁白的脸蛋跟这个地只一比,简直连老天爷也要大吃一惊。观众望着蒂,暗自替她担心。她脸上那种不认识人、只认识天主的童贞女和修女的高贵的表情,简直无法形容。大家看见她是瞎子,可是却觉得她能看见。她似乎是立在神仙世界的大门口。身上闪耀着人间的和天上的光辉。她是到人间来工作的,不过她跟上天一样,是随着黎明的曙光工作的。她遇到一条七头妖蛇,也会把它变成一个灵魂。她好像一个万能的创造之神,对自己的创造又惊又喜。观众似乎能够从她脸上那种庄严惊奇的神气里看出来她的创造的欲望和她对自己的成绩的诧异。大家觉得她爱这个怪物。她知道他是个怪物吗?大概知道,因为她在摸着他的脸。也许不知道,因为她没有拒绝他。黑暗和光明在观众的脑海里溶成的阴影,慢慢地显出了无穷无尽的远景。神体怎样能跟躯壳合在一起?灵魂怎样能渗透到物质里去?阳光怎样能变成脐带?怎样能使一个破了相的人改变形象?残废的人怎样能变成神仙?所有这些似隐似现的奥妙,使格温普兰引起的痉挛性的笑声达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不必往深处想(观众是不高兴往深处想来使自己疲劳的),他们也能够懂得他们所看见的东西以外还有一些东西存在,因为这出奇怪的戏本身就是一个洞穿人心的作品。
至于蒂心里的感觉,那就不是人类的言语所能形容的了。她觉得她是立在一群人中间,可是她不知道什么叫做人群。她只不过听到一片嗡嗡的人声,如此而已。对她来说,一群人好比一阵风,实际上也只能是这样。一代一代的人也不过跟一阵一阵的风一样,瞬息即逝。人类的过程不过是呼吸、希望、死亡。在这群人中间,蒂觉得自己是孤单单的一个人,好像站在悬崖上似的,不住地打寒战。在她像一个将要陷入不幸的无辜者一样,控告上苍,为了可能坠入深渊而心中愤懑,虽然外表保持宁静的神气,而内心里却为了自己的孤独惴惴不安的时候,她突然间找到了寄托。好像在无边的黑暗里突然找到了一根救命绳似的,她把自己的手放在格温普兰有力的头上。多么快乐啊!她的玫瑰色的手指按住他蓬乱的头发。一摸到他那羊毛似的头发就产生了一种温柔的感觉。蒂好像在抚摸一头绵羊,其实她知道那是一头狮子。她整个的心溶化成不可思议的爱情。她觉得自己已经脱离了危险,找到了救世主。而观众的想法却恰恰相反,观众认为被救的是格温普兰,救世主是蒂。“那有什么关系!”于苏斯想道,他对蒂的心是看得清清楚楚的。在蒂得到了安慰,感到高兴,崇拜着这个天使的时候,观众却相反,望着这个怪物,疯狂地忍受着这个普罗米修斯一样的可怕的笑脸。
真的爱情是永不凋谢的。赤诚的爱人也永远不会冷下来,炭火能够被灰烬埋起来,星星就不会这样了。这种美妙的感觉,蒂每天晚上都体会一次,在观众捧着肚子笑的时候,她心里感动得恨不得大哭一场。周围的人只不过很快乐,她呢,她却很幸福。
很显然,格温普兰突然出现的、使人诧异的笑容所引起的欢笑,不是于苏斯预期的效果。他喜欢的是微笑,而不是大笑,微笑才是欣赏文学作品的姿态。不过演出的成就给了他安慰。每天晚上,在计算一堆堆的便士折合多少先令,一堆堆的先令折合多少英镑的时候,他也因为这种不寻常的成就而心安理得。再说,他认为不管怎么说,观众笑完以后,被征服的混沌总多少有一些东西留在人们的心坎里。他也许没有完全错;这个作品总算在老百姓心里扎了根。事实是,这些平民百姓起先注意这条狼,这只熊,这个人,然后注意到音乐,被和谐控制住的咆哮,被黎明驱散的黑夜,随着歌声而来的光明,怀着焦躁不安的深厚同情,甚至可以说还带着一定的诚恳而又尊敬的心情,接受了被征服的混沌这个诗剧,接受了这个以精神战胜物质为主体、以人类的欢乐为结局的戏剧。
这就是老百姓能享受到的粗野的娱乐。
他对于这样的观众已经够满意了。百姓没有钱参加大人先生们的“贵族式的比赛”也不能像贵族和骑士一样,出一千几内亚赌亨姆斯盖和费仑—奇—梅顿的胜负。
第十章 局外人对书中人物和事件的看法
人类总是想报复供他们娱乐的人。所以他们看不起唱戏的。
这个唱戏的很迷人,他给我消愁解闷,使我忘记了忧愁,他教育我,使我心醉神迷,心情舒泰,给了我不少的启发,真是又痛快,又实惠,我拿什么坏主意来报答他呢?侮蔑。瞧不起他,好比从远处打他耳刮子。好,给他两个耳刮子。他讨我的好,所以他是小人。他侍候我,所以我应该恨他。我上哪儿去找一块石头砸他呢?教士,把你的石头给我。哲学家,把你的石头给我。波胥埃,把他逐出教会吧!卢梭,侮辱他!演说家,把你嘴里的石子吐在他脸上!熊,拿石头砸他。我们拿石头砸树,砸烂果子,然后把它吞下去。干得好!打倒他!背诵诗句简直跟染上了瘟疫一样。蹩脚的戏子!他成功了,好!我们给他上枷。他胜利了,好!我们嘘他下来。让他哗众取宠好了,让他制造孤独好了。有钱的人,也就是所谓上流社会的人,就是因为这个缘故才发明了一个孤立演员的方式——喝彩。
平头小百姓没有这么残忍、他们不恨格温普兰,也不轻视他。不过,连一个停在英国顶蹩脚的港口里的顶蹩脚的商船上的顶蹩脚的船员中间顶蹩脚的塞船缝的工人,也觉得自己比这个替“贱民”消愁解闷的人高尚,认为塞船缝的工人比要把戏的不知高多少倍,正像爵爷比塞缝的工人不知高多少倍一样。
因此格温普兰也跟所有的演员一样,虽然受到了观众的喝彩,可是却被人家给孤立起来了。其实在这个世界上,成功就是有罪,有罪就必须赎罪。真所谓“有一利必有一弊”
可是对格温普兰来说,却有利而没有弊。他成功了,不管是利也好,弊也好,两面他都称心。喝彩,他固然高兴,孤独,他也很满意。喝彩给他带来了钱财,孤独给他带来了幸福。
对社会下层的人来说,有钱就是不受穷罪。也就是说衣服没有窟窿,火炉里有火,肚里有食物。也就是说不愁吃,不愁喝。也就是说什么都不缺少,连给叫化子的一个铜子儿也包括在内。穷人有点钱,就能自由自在,格温普兰就是这样。
从精神方面来说,他可富裕极了。他有爱情。他还想什么呢?
他什么也不想了。
要是有人愿意把他的畸形治好,你或者以为他正求之不得吧。不,他会断然拒绝的!把他的面具除掉,使他恢复原来的面目,重新变成一个可爱的漂亮的小伙子!他一定不答应!要是这样,他拿什么来养活蒂?那个热爱他的,瞎了眼的,温柔可怜的女孩子会怎么样呢?没有这张使他成为独一无二的丑角的面具,他就跟普通的走江湖的,走软索的,或者从石板缝里拣便士的人一样,连蒂每天吃的面包都没有着落了!他认为自己是这个仙女般的残废人的温柔体贴的保护人,并且引以自豪。黑夜,孤独,贫穷,柔弱,无知,饥饿,干渴这七种苦难围着她,张开了血盆大口,而他就是那个跟毒龙搏斗的圣乔治。他战胜苦难。用什么战胜的呢?用他的畸形的脸。他的畸形对他是有用的,有益的,战无不胜的,伟大的。他只要露露面,钱就来了。他是观众的主人,他认为自己是平头小百姓的君王。对于蒂,他可以做到一切。他能供应她的需要,她的愿望,她的爱好,凡是一个瞎子在自己狭隘的范围里所想望的东西,他都能满足她。上面已经说过,格温普兰和蒂双方都认为对方是下凡的神仙。他觉得她的翅膀托着他飞升天界,她也觉得他把她抱在怀里。保护爱你的人,满足一个把星星摘给你的人的需要,没有比这更甜蜜的了。格温普兰有这份至高无上的幸福。他应该感谢他的畸形。他的畸形抬高了他的身价。有了这种畸形,他才能赚钱养活自己和其余的几个人;因为有了这种畸形,他才得到了独立,自由,名望,内心的满足和骄傲。畸形使他不再受到侵害。捉弄人的命运除了这个使他转祸为福的打击以外,再也不能奈何他,因为它的伎俩已经用尽了。苦难的深渊变成了极乐的高峰。格温普兰的畸形把他囚禁起来了,可是同蒂在一起。简直可以说,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了,身在地牢,如登天堂。在他们和活人中隔着一道高墙。太好了。这道墙把他们围起来了,可是同时也保卫着他们。既然他们周围有这样一道墙,谁能伤害蒂,谁能伤害格温普兰呢?要破坏他的成功?不可能。除非除掉他的脸。要破坏他的爱情?不可能。蒂看不见他。谢天谢地,蒂的瞎眼根本治不好了。格温普兰的畸形还有什么不方便呢?一点也没有。对他有好处没有?什么好处都有。他的脸虽然很可怕,可是有人爱他,可能正是因为可怕的缘故。残废和畸形出于本能的凑在一起,配成对儿。有了爱,不是什么都不缺了吗?所以格温普兰一想到自己的畸形,就只有感激的份儿。脸上的烙印给他带来了祝福。他为这个烙印永远不会失掉而高兴。有这样一个永远无法改变的好处,多么幸运呀!只要面前有公路、十字街口和集市,只要上面有天,下面有人,生活就有保障,蒂就什么都不会缺少,他们就有爱情!即使阿波罗愿意跟他割头换相,他也不干。对他来说,这副妖怪似的相貌就是幸福的形象。
所以我们在本卷一开头就说,上天赏给他许多恩典。被遗弃的人倒变成幸运儿了。
他太幸福了,所以他可怜他周围的人。他怜悯所有的人。不过话得说回来,他有时候也出于本能地朝外面张望一下,因为人不是一成不变的,天性究竟不是一个抽象的观念;他生活在围墙里面固然高兴,不过他不时也探头朝墙头外面张望一下。但是他跟别人比较一下以后,就赶快缩回头来,怀着加倍高兴的心情,回到孤独中来。
他在四周看到些什么?他在流浪生活中看到的每天不同的活人样品都是些什么人呢?总是一群群新观众,总是同样的拥挤。总是一些新的脸,可是却是同样的不幸。好像破砖烂瓦。每天晚上围在他的幸福四周的都是社会上各式各样的不幸的人。
“绿箱子”轰动一时。
价钱低能招徕一批平民百姓。来看戏的都是弱者,穷人,小百姓。他们来看格温普兰,就跟去喝一杯金酒一样。他们花两个铜子儿来消消愁。格温普兰站在戏台上检阅可怜的百姓。无边的苦海时时萦绕在他的脑海里。人类的面貌是良心和生活合成的,是一团神秘的皱纹混合起来的。痛苦、愤怒、羞耻和绝望留下来的皱纹,格温普兰都看得清清楚楚。这是几个挨饿的孩子的嘴巴。那个是做父亲的,这个是做母亲的,看得出来他们的家已经完了。在某一个人脸上有从恶习演变到犯罪的痕迹;理由很简单:无知和贫困。在另外一个人脸上,本来有善良的痕迹,但是因为受不了社会的摧残,善良变成了憎恨。在这个老妇人脸上写着饥饿;在那个年轻的姑娘脸上写着卖淫。这个女孩子出卖了青春,才解决了生活问题,多么惨啊。在这群人里面有的是手,可是没有工具;这些劳动者的要求并不高,可是找不到工作。有时候一个士兵走过来,坐在工人身边,有时是一个残废军人,于是格温普兰就瞥见了战争这个幽灵。格温普兰在这里看到失业,在那里看见剥削和奴役。在某些人的额角上,说起来真可怕,他仿佛看到由人退化到畜生的过程,下面的人的这种慢慢的由人沦为畜生的现象,是上面的人为了自己的幸福无情压榨的结果。格温普兰在黑暗中有一个通风孔。他同蒂在这到处都是苦难的时代里却得到了幸福。而其余的人却都陷入不幸。格温普兰好像听到上面的那些有权有势、丰衣足食、穷奢极欲、命运之神选中的大人先生们,正毫不在乎地恣意践踏下面的人的脚声。下面一贫如洗的人都面黄肌瘦。他发现他和蒂处身在两个世界中间,却得到了无限的个人幸福。上面的人自由自在,快快乐乐,蹦呀跳的,迈着沉重的步子走来走去;上面是一个踩着别人走路的世界;下面是被别人踩着走路的世界。这个悲惨的事实说明这是一种痛心的社会罪恶,只有光明能够驱除黑暗!格温普兰看得见这种悲哀。唉!人类的命运多么可怜哟!人类的生活如尘上,如污泥,它是那么乏味,那么自暴自弃,那么低三下四,使人恨不得踩它两脚!人世间的这种生活难道还能孵出什么蝴蝶来吗?唉!这些人都在忍饥挨饿,无论在什么地方,无论在什么人面前,他们都不懂得什么叫做犯罪和羞耻,因为无情的法律把人类的良心压扁了;在这些人中间,孩子都越长越矮,处女长大都是为了卖淫,玫瑰花长起来都是为了让蜗牛在上面涂粘液!他那双又好奇又激动的眼睛有时候想看清这个黑暗世界的底层,在那儿,有多少的努力变成了徒劳,发生了多少的伤心事,比方说,被社会吞噬的家庭啦,被法律扼杀的道德啦,因为受刑而转成坏血症的伤口啦,受捐税折磨的贫困啦,顺流而下、眼看就要坠入愚昧的深渊里的知识啦,载着饥饿的人的遇险的木筏啦,战争啦,饥荒啦,临终的喘气啦,叫声啦,失踪啦,等等,有多少人在那儿作垂死挣扎啊。他模模糊糊地觉得这种沉痛的普遍灾难好像抓紧了他的心。他仿佛看到灾难的泡沫在黑压压的人头上奔腾跳跃。他呢,他已经到达了港口,正在望着落了海的人。他有时候抱着那个妖怪似的脑袋想心事。
幸福是多么蠢啊!简直是幻想!他幻想起来了。荒谬的念头在他脑海里盘旋。因为他以前救过一个婴孩,现在他一时心血来潮,起了一个想拯救全世界的念头。幻想的烟雾有时会使他忘掉自己的地位;他甚至不知分寸地对自己说:“我们替可怜的人民能做点什么?”有时候他想得出神,会把这句话大声说出来。于是于苏斯怔怔地望着他,耸一耸肩膀。格温普兰继续在幻想:“唉!如果我有力量,我就去帮助这些穷人!但是我是什么?不过是一粒原子。我能做什么?什么也不能做。”
他错了。他能给穷人做很多的事情。他能让他们笑。
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使人笑,就是使人忘记。
在世界上一个能使人忘记的人,难道还不是一个大恩人吗!
第十一章 格温普兰想的是正义,于苏斯说的是现实
哲学家就是个侦探。于苏斯这个侦察幻想的侦察家,在研究他的学生。我们心里的自言自语在额角上留下的痕迹,逃不过看相人的眼睛。怪不得格温普兰心里在想些什么,于苏斯早就看出来了。有一天,格温普兰正在沉思的时候,于苏斯拉着他的短外衣,大声说:“傻瓜!我看你好像个观察家!当心点,这可跟你不相干。你应该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好好地爱蒂。你的幸福是两种幸运促成的,第一,是观众看你的那副嘴脸,第二,是蒂看不见它。你没有权利享受你现在的幸福。不管什么女人只要看见你的嘴,就不会让你吻她。再说,使你走运的这张嘴巴,使你发财的这个怪脸,也不是你的。你生下来并不是这样。这是从无限的深渊里弄来的这个怪相。这个面具是你从魔鬼那儿偷来的。你这副丑相是你的幸运,你应该知足。在这个安排得很好的世界上,有应当享受的幸福和侥幸得来的幸福。你的幸福是侥幸得来的。你在地窖里捉到一颗星星。这颗可怜的星星是属于你的了。不要打算离开这个地窖,守住你的星星吧,蜘蛛!你的网里已经粘住一个红宝石似的维纳斯。那你就给我知足吧。我看你在幻想,这是自寻苦恼。听着,我跟你谈谈什么叫作真正的诗。让蒂多吃些牛肉和羊排,过不了六个月她就跟一个土耳其女人一样强壮了;你直截了当地把她娶过来好了,让她生一个孩子,生两个,三个,或者一群孩子好了。那就是我所说的哲学。而且,这是幸福,不是愚蠢。一个有孩子的人好比看见了青天。有了小孩以后,就只管给他们洗澡,擤鼻涕,侍候他们睡觉,让他们弄得邋里邋遢,然后给他们洗洗。让他们围着你吵嚷好了。如果他们笑,那很好,如果他们争吵,那就更好;如果他们叫喊,这才是生活。看着他们六个月吃奶,一周岁会爬,两周岁会走路,十五岁长得高高的,到了二十岁就谈情说爱了。谁有这些乐趣,那就什么都有了。我呢,我没有这份福气,所以我是个野人。天主是个有才气的诗人,第一个文学家,他曾经启示他的合伙人摩西说:‘你们繁殖吧。’这是圣经的原文。繁殖吧,畜生!至于世界,世界就是世界,它用不着你也能为非作歹。用不着你担心事。不要管外面的闲事。让它去自生自灭好了。唱戏的是让别人看的,不是看别人的。你知道外边的事情吗?幸福是承继来的。你呢,我再对你说一遍,你的幸福是侥幸得来的。你是偷幸福的扒手,他们才是幸福的主人。他们是合法的主人,你是个僭越者,你不过是暂时跟幸运串通罢了。除了现在有的东西以外,你还要什么呢?但愿‘示播列’帮助我!<font color='red'>1</font>这个‘示播列’真是个害人精。同蒂一起生男育女,不管怎么说总是愉快的事。这种福气仿佛是拐骗来的。世界上的那些因为有特权而享受幸福的人,不希望他们底下的人有这种快乐。要是他们问你:‘你有什么权利享这个福?’你就无法回答。你没有许可证,可是他们有。朱庇特,阿拉<font color='red'>2</font>,毗湿奴<font color='red'>3</font>,萨巴奥斯<font color='red'>4</font>,不管哪一个神仙都可以发给他们一张幸福许可证。所以你要敬畏他们。不要管他们的闲事,让他们也不来管你的闲事。可怜虫,你知道有权享受幸福的是什么人吗?是一种可怕的人,是爵爷。嘿!一个爵爷呀,为了让他从这扇门走到世界上来,他一定在出生以前就在冥府里跟魔鬼串通一气了。他的出生也是煞费苦心的!他出了这么一回力,老天爷!他总算出过力了!于是他就从这个叫做命运的蠢东西手里,得到一个在摇篮里就能有统治别人的命运!这简直跟贿赂一个包厢管理员,弄一张顶好的座位票子一样!读读我现在已经不用的那个旧篷车上写的备忘录吧。读读我这本智慧经吧,读过以后你就知道什么叫作爵爷了。爵爷占有一切,也是一切。爵爷的地位比他自己的本性高得多。年轻的爵爷有老年人的权利,年老的爵爷有年轻人的艳福,有缺点的爵爷受到正人君子的尊敬,胆小的爵爷指挥敢作敢为的人,无所事事的爵爷享受劳动的果实,愚昧无知的爵爷能得到剑桥大学或牛津大学的文凭,愚蠢的爵爷受到诗人的歌颂,长得跟丑八怪似的爵爷能得到妇女的青睐,一个赛西提<font color='red'>5</font>式的爵爷却享受阿契里斯<font color='red'>6</font>的光荣,哪怕他是个兔子也要披上狮子皮。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见旧约士师记第十二章第六节:基列人围攻以法莲人,把守约但河口。凡要渡河的人必须说“示播列”三字,而以法莲人咬不清字音,说成“西播列”于是基列人就把他们杀死。这儿,于苏斯把这个典故引错,把“示播列”当作人名了。</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伊斯兰教的真主。</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印度教和婆罗门教的主神之一。</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4即耶和华。</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5都是荷马史诗伊里亚特里的人物。赛西提是个懦夫,阿契里斯是个勇士。</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6都是荷马史诗伊里亚特里的人物。赛西提是个懦夫,阿契里斯是个勇士。</font></font>
不过不要误会我的话。我并不是说爵爷一定是不学无术,胆小如鼠,面目可憎,蠢头笨脑,或者老态龙钟。我的意思不过是说,尽管他有这一切的缺点,也毫无妨碍。相反的,爵爷像亲王一样。英国的国王也不过是个爵爷,是老爷当中的第一个老爷罢了;就是这样,这也就够了。国王在过去原来叫作爵爷,比方说丹麦的爵爷,爱尔兰的爵爷,岛国的爵爷。挪威的爵爷在三百年前才头一次自称国王。罗西斯,英国最早的国王,圣代列斯佛在同他讲话的时候,称呼他‘我的罗西斯爵爷’。爵爷就是上议员,所以跟他是平等的。跟谁?跟国王。我不会弄错,把爵爷同下议院混为一谈。诺曼底人入侵<font color='red'>1</font>以前,撒克逊人把平民的议会叫作wittenage摸t,在入侵以后,诺曼底人把它叫作parliamentum。平民逐渐被赶出议会。国王召集下院的密封信上从前写:ad consilium impendendum<font color='red'>2</font>,现在却写ad conseutiendum<font color='red'>3</font>。他们有同意的权利。说‘同意’是他们的自由。上议员可以不同意,证据是他们曾经表示过不同意。上议院可以砍国王的头,平民不能。用斧子砍掉查理一世的头,不是对国王,而是对贵族的大逆不道。应该把克伦威尔的尸体放在绞刑架上。爵爷们有权有势。为什么?因为他们有财产。谁翻阅过英国的土地清册?土地清册就证明英国的土地都掌握在爵爷们手里。这是‘征服者’威廉下令登记的清册,平时归国库大臣掌管。要想从清册上抄一点东西,就得付四个铜子儿一行的代价。这部清册实在是一部了不起的书。你知道我曾经在一个姓马梅调克的爵爷家里做过家庭医生,他每年有九十万法国法郎的收入。算一算吧,笨蛋!要知道,单单林德赛伯爵的养兔场里的兔子就可以养活森堡所有的百姓!可是你们一伸手呀,他们马上就让你们安分守己。私自打猎的人要被吊死。我曾经看见一个有六个孩子的父亲被吊在绞刑架上,因为他的猎袋里露出两只长毛的长耳朵。贵族就是这样。爵爷的兔子比天主的子民值钱。爵爷们既然存在,你听见了没有,坏蛋?我们就应该认为他们很好。如果我们说不好,这对他们有什么害处?老百姓反对!连普劳图斯也不敢接近可笑的百姓。一个哲学家如果劝群众反对有权有势的爵士,那就太有意思了。跟毛毛虫和大象的蹄子吵架一样。有一天我看见犀牛从鼹鼠窝上走过去,把鼹鼠窝踏得粉碎,不过它是无罪的。这个善良的庞然大物根本不知道有鼹鼠窝这回事。亲爱的,被踩在脚底下的鼹鼠窝,就是人类。踩碎一切,这就是法律。你以为鼹鼠自己就不踩坏东西吗?它对蛆虫来说,也是个庞然大物,蛆虫对原子来说也是个庞然大物。但是我们不谈这个。我的孩子,世界上有的是四轮马车。爵爷坐在马车里,老百姓压在车轮底下,识时务的人让在一边。你应该站在一边,让他们走过。我呢,我爱爵爷,不过我躲着他们。我曾经在一位爵爷家里生活过。现在回忆起来也够有趣的了。我现在还记得他的宫堡,简直跟天上的云彩一样光辉灿烂。我常常回忆过去。论美丽、匀称、大笔的收入、建筑物的装饰和周围的环境等等,没有比马梅调克宫堡更伟大的了。再说,爵爷们的屋宇、宫堡和宫殿都是这个强盛国家里最雄壮,最华丽的。我敬爱我们的爵爷们。他们有势力,兴旺昌隆,我为了这个感谢他们。我自己虽然被黑暗笼罩着,但是我看到了叫做爵爷的这块蓝天,就觉得有趣,觉得高兴。宫堡入口处有一个长方形的大院子,院子分作八块空场,每块空场周围都有栏杆围着,每一面有一条宽阔的路,中间有一座华丽的六角喷泉,喷泉上是一个由六根圆柱撑着的精雕细琢的圆顶,旁边有两个水池。我就是在那儿认识一个有学间的法国人德克洛神父的,他是圣雅克街的雅克宾修会的修土。欧本纽图书馆一半的藏书存在马梅调克宫堡,其他的一半存在剑桥的神学院里。我常常坐在五彩缤纷的门廊底下看书。这些书平常只有少数几个好奇的旅行家阅览。威廉诺士老爷,也就是劳雷斯顿的葛莱爵士,在男爵当中坐第十四把椅子,你知道吗,傻孩子?他山上的大树比你这个可怕的脑袋上的头发还多。你知道莱以阁特的诺莱斯爵士、阿并邓伯爵吗?他有一个方形堡,高二百尺,上面刻着一句箴言:virtus ariete fortior,从字面上看,好像是说:‘美德比攻城车更有力量’,其实呢,傻瓜,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勇敢比作战的机器更有力量’。是呀,我赞成,敬重,尊敬,崇拜老爷们。爵爷们和皇上都在为了创造和保持我们国家的利益工作着。他们无上的智慧碰上了国家危难关头就大放光明。我本来不希望他们在这种事情上赶在所有的人前头。可是事实上他们却赶在前头了。他们在德国叫做诸侯,在西班牙叫做大公,在英国和法国叫做爵士。由于我们觉得世间太苦了,其实也是理所当然的,老天爷也觉得这副蹩脚的鞍子颠得屁股疼,于是就打算证明他也能使人快乐,所以才创造了爵士,来满足哲学家。这个创造也聊可遮羞,老天爷也不会再为难了。因为这样一来,他就摆脱了尴尬的局面。大人物毕竟是大人物。贵族讲到自己总是说‘我们’。一个贵族可以用复数。国王称贵族为‘consanguinei nostri<font color='red'>4</font>’。贵族们订了许多明智的法律,其中有一条是砍一棵三年的白杨树,就得处死刑。他们的地位很高,所以他们有自己的语言。就拿文章的格式来说吧,‘黑’这个字眼儿,绅士叫做‘黑沙’,亲王叫做‘黑铅’,爵士叫做‘黑金刚钻’。金刚钻研成粉,好像一个满天星斗的夜,这是幸运儿的夜。这些高贵的老爷呀,在他们中间也有区别。男爵没有得到准许,不能跟子爵一块儿洗澡。就是这些了不起的东西捍卫了我们的国家。一个国家里的老百姓有二十五个公爵,五个侯爵,七十六个伯爵,九个子爵,六十一个男爵,一共是一百七十六个爵士,有的称作‘殿下’,有的称作‘阁下’,嘿!这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啊才除此之外,如果这儿那儿有几个穿得破破烂烂的人,那有什么关系,人世间总不是万事美满的。有衣衫褴褛的人,不错,难道你没有看见穿红戴绿的人吗?有穷有富,两相抵消。总得有些事情建筑在另外一些事情上呀。不错,有穷人,这是一件好事!他们在织造有钱人的幸福。奶奶的!我们的爵士就是我们的光荣。单单莫亨子爵查理莫亨的一队猎犬的价值,就等于摩尔门的麻风病院和爱德华六世在一五五三年为儿童建立的基督医院的价值。李滋公爵汤麦斯奥斯本单单为了仆役的制服,每年就花掉五千金几内亚。西班牙的大公每人都有一个由国王指定的监护人,免得他们把家财败光。真丢脸。我们的爵士过的是一种没有节制的豪华生活。我倒为了这个敬重他们。我们不应当像心怀嫉妒的人似的,说他们的坏话。我一想到这些美丽的事物就觉得高兴。我虽然不能享受这种光明,可是我能享受它的反光。你也许要说,那是照亮我的疮疤的反光?滚到魔鬼那儿去罢!我是望着特里玛西翁大吃大喝的幸福的约伯<font color='red'>5</font>。啊,上面那颗光辉灿烂的行星!有月光也是一件好事。废除爵士制度,连疯狂的奥莱斯也不敢存这个念头。如果说爵士们为非作歹或者一无用处,那就等于说要动摇国家的基础,等于说人不应该跟畜生一样活下去,不应该啃草,挨狗咬。羊啃牧场上的青草,牧羊人剪羊毛。还有比这再公平的吗?人人都有吃亏的时候。我什么都不放在心上,我是个哲学家,对我来说,生命跟苍蝇一样。世界不过是歇脚的地方。亨利包斯霍华德,蒲克州的子爵,在他的马厩里有二十四辆华丽的马车,其中有一套银子做的马具和一套金子做的马具!老天爷!我想到这件事的时候,也知道不是人人都有二十四辆华丽的马车,不过也不应该抱怨。因为有一天晚上你很冷,不是吗?不单单你一个人这样。挨冻受饿的还有别的人哩。要知道,倘使没有那个冷天,蒂的眼睛不会瞎掉,蒂的眼睛要是不瞎的话,她就不会爱上你!想想看吧,傻瓜!除此以外,如果散布全国各处的老百姓都抱怨起来的话,那就闹得不像话了。不要吭气,这是规矩。我深信天主一定也不许被打入地狱的人吭气,要不然,他们永无休止地叫下去,天主也受不了了。奥林匹斯山的幸福就是由柯西塔斯河<font color='red'>6</font>的沉默换来的。所以,老百姓,闭上你们的嘴巴!我呢,我做得更地道,我不但赞成,而且佩服。我刚才谈过爵士。不过还应当加上两个总主教和二十四个主教!的确,我一想到他们,心里就很感动。我记得在来福的一个负责征收什一税的神父(他既是贵族又是教会里的要人)那里,看见过很多从邻近地方的农民那儿抽来的上等小麦,所以神父用不着费力气种小麦。他把时间腾出来用在祈祷上面。你知道我的主人马梅调克爵士是爱尔兰的财政大臣和约克州拿莱斯堡王的内宫大臣吗?你知道掌礼大臣(这是安格斯脱公爵家的世袭职位)在加冕时伺候国王穿穿衣服,就得到御赐的四十码红丝绒和一张国王睡过的床吗?你知道黑杖侍从长是他的代理人吗?我希望看见你反对下面这个说法;英国的第一个子爵是罗伯特勃仑脱,是亨利五世封的。爵士们的爵位是附在封地上的,只有李浮士伯爵除外,他的爵位是封在姓氏上的。他们有征收捐税的权利,比方说,现在一英镑抽四先令的税率,已经实行一年了,其他还有酒精税,酒税,啤酒税,吨税,泥炭税,苹果酒税,梨酒税,麦酒税,麦芽税,酿酒用的大麦税,还有煤炭税,以及其它上百种的税,这实在太美了!让我们来尊敬这些已经存在的东西吧。教职人员也要依靠爵士。曼的主教是屠培伯爵的百姓。爵士们的纹章上画着自己的野兽。天主没有创造出来的,他们就来发明。他们创造了纹章上的野猪,这种野猪比普通的野猪高,正像野猪比家猪高,爵士比教士高一样。他们又创造了一种半鹰半狮的怪兽,它的翅膀能吓唬住狮子,鬃毛能吓唬住老鹰。他们还有蛇,独角兽,女蛇,火兽,塔拉斯贡怪兽,‘德厘’,龙和半马半鹫的兽。所有这些对我们来说非常可怕的东西,却变成了他们的装饰品和纹饰了。这个叫作纹章的动物园里有各种叫不出名字来的怪物在嗥叫。任何森林里的奇禽怪兽都不如他们的骄傲创造出来的怪物惊人。他们的虚荣心里充满了妖精,在一个奇异的夜晚,它们带着武器,披甲戴盔,脚跟上套着马刺,手里执着权杖,走来走去,庄严地说:‘我们是你们的祖先!’尺蠖吃树根,甲胄在身的人吃人。为什么不?我们能改变法律吗?贵族是社会秩序的一个组成部分。你知道吗,苏格兰有一个公爵骑着马走了一百二十公里还没有走出自己的产业?你知道坎特伯雷的大主教每年有一百万法郎的收入吗?你知道女王陛下有七十万镑的俸禄吗?其它如宫堡啦,森林啦,领地啦,封地啦,租地啦,采邑啦,领俸的牧师啦,什一税啦,租金啦,没收啦,罚金啦,等等,还给她带来每年一百多万镑的收入呢。听了这个还不满意,未免太难伺候了。”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指一六六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2给紧急议会。</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3给同意议会。</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4拉丁文:我们的皇族。</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5圣经中忍苦耐劳的典型人物。</font></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6希腊神话中冥河之一。</font></font>
“对呀,”格温普兰心事重重地嘟囔着说“原来有钱人的幸福是建筑在穷人的痛苦上的。”
第十二章 诗人于苏斯战胜了哲学家于苏斯
后来蒂进来了。他注视着她,除了她以外,他什么都看不见。恋爱就是这么回事。尽管一时之间有一些念头缠绕着我们,只要心上人一出现,与她无关的那些空想就顿时销声匿迹,说不定她根本没有注意到她的出现把我们脑海里的一个世界消灭了。
我们再来谈一件小事。在被征服的混沌里,加在格温普兰身上的摸nstro<font color='red'>1</font>这个字使蒂心里很不高兴。当时每一个人都会讲一两句西班牙话,她于是便自作主张的换上了一个quiero,这个字的意思是“我要他”于苏斯对她擅自窜改原文虽然容忍了,但是心里却很不耐烦。他很想对蒂说现在的摩萨德对维索脱说的那句话:<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西班牙文:怪物。</font></font>
“你简直一点也不尊敬戏目。”
“笑面人”格温普兰是用这个绰号出名的。他的名字格温普兰倒差不多已经被人忘记,藏到他的绰号下面去了,正像他真正的面目藏在这个笑容下面一样。他的声望也像他的脸一样,变成了一个面具。
可是他名字却写在“绿箱子”前面的一幅宽大的广告上,观众都能看到于苏斯写在“绿箱子”上的这段话:各位在这儿能够看见格温普兰。他十岁时,在一六九年一月二十九
日夜晚,被狠心的儿童贩子抛弃在波特兰的海岸上。现在这孩子长大成人
了,艺名叫作:“笑面人”
走江湖的人的生活跟麻风院里的麻风病人或者昂星上的幸福居民一样,每天都要从喧嚷的表演突然转到寂然无声的隐居生活。每天晚上他们都要离开这个花花世界。好像鬼魂一样,今天离去,明天再来。戏子好像一个明灭的灯塔,一会儿出现,一会儿消失,对观众来说,好比一个走马灯,一会儿出现了幽灵,一会儿又出现了光明。
公开表演以后接着又是离群索居。等到戏演完了,观众纷纷散去,他们满意的嗡嗡声在街头消失的时候“绿箱子”就像堡垒架吊桥一样,架起板壁,又跟外界完全隔绝了。一方面是花花世界,一方面是这所木头房子。小房子里于是又挂满了自由、善良的心、勇敢、忠诚、天真、幸福和爱情的星星。
能够洞察幽微的瞎子和有人爱的畸形人肩挨着肩,手握着手,额角靠着额角,坐在一起,心情陶醉地小声儿谈着。
中间的一间屋子有两种用处:对观众来说是戏台,对演员来说是饭厅。
于苏斯喜欢打比方。他把“绿箱子”中央的这间有好几种用处的屋子比作埃塞俄比亚茅屋的“阿拉达士”
于苏斯计算过收入以后,大家就吃晚饭。人在谈恋爱的时候,一切都合乎理想。一对爱人在一块儿吃饭喝酒,有机会偷偷的保持各种甜蜜的接触,好像每吃一口东西都跟接一个吻一样。他们在一个杯子里喝葡萄酒或麦酒,简直跟喝百合花的甘露似的。两个人在一块儿喝“交心酒”跟两只鸟儿一样动人。格温普兰伺候蒂吃东西,给她切面包,倒酒,离得太近了,于是于苏斯就哼了一声:“嘿!”尽管他在压制自己,他的责备还是变成了微笑。
狼在桌子底下吃它的晚餐,除了它的骨头以外,不管闲事。
费毕和维纳斯虽然也跟他们一起吃饭,可是一点没有什么不方便。这两个野蛮而又粗鲁的吉卜赛女人还是说她们的那种蛮话。
接着蒂同费毕和维纳斯走回她们的“闺房”于苏斯把奥莫锁在“绿箱子”底下的铁链子上,格温普兰就去照料马,像荷马诗里的主人公或者查理曼大帝的武士一样,这个恋人变成了马夫。到了半夜,大家都睡着了,只有狼例外,它想起了自己的责任,不时睁开一只眼睛。
第二天早晨他们又聚在一起,一同进早餐,吃的无非是火腿和茶。英国从一六七八年起就开始喝茶了。后来,蒂照西班牙的习惯(这是于苏斯的劝告,因为他认为她身体太弱了)睡几个钟头。这当儿,格温普兰和于苏斯便去做一些流浪生活所需要的内外的杂务事。
除非在没有行人的路上,或者没有人迹的地方,格温普兰很少在“绿箱子”外面溜达。在城市里,他只在夜里出来,头上戴一顶帽边搭拉下来的帽子,避免在街上使用他的笑容。
他的脸只在戏台上给人看到。
再说“绿箱子”很少到城市里去。格温普兰活到二十四岁,除了森堡以外,还没有见过更大的城市。可是他的名气却越来越响了。它越过了下流社会,传到上层去了。那些喜欢市集上的希罕景物和专爱追新猎奇的人,都知道在什么地方有一个长着一张怪脸的人,知道他过的是一种流浪生活,一会儿在这儿,一会儿在那儿。他们在谈论他,找他,常常问:“这个人在哪儿?”“笑面人”显然出了名。连被征服的混沌也跟着沾了不少光。
所以有一天,于苏斯说:“我们应该到伦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