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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裂痕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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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过说他最好用‘鲁纳里亚’草。”

    “这倒是一个主意,”拉达门萨斯嘟哝道,他也被感动了。

    历史学家于是就不言语了。

    神学家迈诺斯清醒过来,重新质问于苏斯。他刚才已经抽空把他的笔记翻了一下。

    “你把雄黄当作砷的产物,并且说雄黄能毒死人。圣经不承认这一点。”

    “圣经确是不承认,可是砷是承认的,”于苏斯叹了一口气说。

    被于苏斯称作伊客斯的那个人,医学监督,到现在还没有说过话,他傲慢地用半开半闭的眼睛,朝下注视着于苏斯说:“这个答复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于苏斯用一个最谦卑的笑容向他道谢。

    迈诺斯狠狠地翘起嘴唇。

    “我再问你,”迈诺斯说“你说过叫做‘科加特里斯’<font color='red'>1</font>的毒蛇是蛇中之王的说法是不对的。你现在回答我吧。”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传说中的怪蛇,一呼气或者一瞪眼,就能使人昏厥。</font></font>

    “最可敬的先生,”于苏斯说“我非常爱惜毒蛇,所以说它一定长着一颗人脑袋。”

    “就算是这样吧,”迈诺斯严肃地驳斥他“可是你却接着说波立斯曾经看见过一条有鹰头的‘科加特里斯’。你能不能证明?”

    “那倒不容易,”于苏斯说。

    到了这里,他有点落在下风了。

    迈诺斯抓住这个机会追下去。

    “你说过一个改信基督教的犹太人奥得很。”

    “不过我还说过一个改信犹太教的基督徒也不香。”

    迈诺斯往告密文件上看了一眼。

    “你肯定并且散播一些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你说伊连看见过一头象写文章。”

    “没有,最可敬的先生。我只是说欧片曾经听见一只犀牛讨论哲学问题。”

    “你说一只榉木碟子能够自己生出大家欢喜吃的菜肴的说法不是真实的。”

    “我说如果碟子有这个特点,除非你是从魔鬼那儿把它弄来的。”

    “是我弄来的!”

    “不,是我,可敬的先生!不!没有人!所有的人!”

    于苏斯自己在想:“我真不知道我在说什么了。”不过他那副狼狈相虽然很厉害,还不容易看出来。于苏斯尽力在抑制自己。

    迈诺斯又开口说:“所有这一切都说明你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信魔鬼的。”

    于苏斯没有让步。

    “最可敬的先生,对于魔鬼,我并不是不相信。相信魔鬼,相反的也就是相信上帝。这一个可以证明那一个。谁不大相信魔鬼,就也不会很好地相信上帝。相信太阳的人一定相信阴影。魔鬼是上帝的黑夜。什么是黑夜?黑夜就是白昼的反证。”

    于苏斯在这儿信口开河,把哲学与宗教的奥妙混为一谈。迈诺斯又沉思起来,不发一言。

    于苏斯重新喘了一口气。

    现在一场尖锐的舌战开始了,医学监督伊客斯,就是刚才轻蔑地保护于苏斯,反对神学家的人,现在突然变成了一个攻击于苏斯的助手。他握紧了拳头,压在一卷写满了字的厚厚的档案上,冲着于苏斯的脸嚷道:“现在已经证明冰升华之后变成水晶,水晶升华之后变成金刚钻。从而断定冰要经过一千年才能变成水晶,水晶要经过一千世纪才能变成金刚钻。你否认过这个真理。”

    “不,”于苏斯忧郁地回答。“我只说用不了一千年冰就化了,一千世纪计算起来很麻烦。”

    审问继续下去,一问一答针锋相对。

    “你说植物不会说话。”

    “完全没有。不过我说必须把它们送到绞刑架下才能说话。”

    “你承认‘曼陀罗华’会叫喊吗?”

    “不,可是它会唱歌。”

    “你否认左手无名指有治好心病的能力。”

    “我只说过向左打喷嚏是一个不好的征象。”

    “你谈不死鸟<font color='red'>1</font>的时候,口气傲慢不恭。”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埃及传说:不死鸟每五百年自行烧死,然后从灰中再生。</font></font>

    “博学的法官,波卢塔克说不死鸟的脑子很好吃,可是吃了会使人头痛。我不过说他扯得太远了,因为不死鸟根本就不存在。”

    “你这话多可恶!‘西纳马尔克’鸟用植树枝筑巢,‘兰大斯’鸟是巴里撒底用来制毒药的,‘玛奴高底亚大’鸟也叫做天堂鸟,‘赛曼大’鸟长着三重喙,这几种鸟曾经被人误作不死鸟;可见不死鸟是确实存在的。”

    “我不反对。”

    “你是一头驴子。”

    “再好也没有了。”

    “你说接骨木可以治疗喉头炎,可是你又说并不是因为树根上有一颗神瘤。”

    “我说这句话是因为犹大就是在一棵接骨木树上吊死的。”

    “这个意见可嘉,”神学家迈诺斯自言自语地说,因为能对伊客斯还敬一下觉得很高兴。

    傲慢的人碰了钉子马上就会恼羞成怒。伊客斯发起脾气来了。

    “流浪汉!你的思想也跟你的两条腿一样到处流浪。你有一种令人可疑,令人吃惊的倾向。你已经接近魔术的境地。你跟叫不出名字来的畜生有来往。你同观众讲的那些东西,只有你一人认为是存在的,其实这些东西谁也不了解,例如‘荷美老乌斯’。”

    “‘荷美老乌斯’是一种蝮蛇,屈莱梅利士曾经看见过。”

    于苏斯的回答把怒气冲冲的伊客斯博士的学问也搅乱了。

    于苏斯又说:“‘荷美老乌斯’的存在跟香鬣狗和客斯推拉斯描写的麝猫一样真实。”

    伊客斯用彻底的进攻来掩饰自己的失败。

    “这些都是你亲口说的话,真是一篇鬼话。听好。”

    伊客斯注视着档案读道:“‘撒格拉西格尔’和‘阿克拉弗的斯’这两种植物在晚上发亮。白天是花,夜里是星星。”

    他凝视着于苏斯问:“你还有什么话说?”

    于苏斯答道:“每一种植物都是灯。香味就是光亮。”

    伊客斯又翻了几页。

    “你否认水獭的胞囊跟海狸香有同样的功用。”

    “关于这一点,我只说我们恐怕不该相信艾歇斯<font color='red'>1</font>的话。”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古罗马将军。</font></font>

    伊客斯火了。

    “你行医吗?”

    “行医,”于苏斯轻轻地叹了一口气。

    “替活人看病?”

    “不如说替死人看病,”于苏斯说。

    于苏斯的回答很坚决,但是并不是神气活现。语气刚柔相济,而又显得特别温柔。正因为他讲话的声音非常柔和,伊客斯博士却觉得非侮辱他一顿不可。

    “你叽哩咕噜地说什么?”他粗暴地说。

    于苏斯吃了一惊,不过只简单地回答说:“年轻人叽哩咕噜,老年人唉声叹气。啊呀!我不过是唉声叹气罢哩。”

    伊客斯说:“你要记住,如果一个病人找你治病,结果病人死了,你就得判处死刑。”

    于苏斯大着胆子提出一个问题。

    “如果他的病治好了呢?”

    “像这样的情况,”博士回答说,声音放得比较柔和了“你也得判处死刑。”

    “没有很大的区别,”于苏斯说。

    博士又说:“如果发生了死亡,我们要惩罚你的无知。如果医好了病,我们便惩罚你的骄傲自大。两种情况都照绞刑处理。”

    “我以前不懂得这个细节,”于苏斯嘟哝道:“谢谢您的指教。我们不知道法律还有这许多妙处。”

    “留一点神。”

    “跟信宗教一样,”于苏斯说。

    “我们知道你在做什么。”

    “就我来说,”于苏斯心里思量“我自己还不知道呢。”

    “我们可以把你送到监狱里去。”

    “我也看出来了,先生们。”

    “你触犯了法律,侵害了别人的权利,这是你不能否认的。”

    “我的哲学请求饶恕。”

    “他们说你胆大妄为。”

    “他们完全弄错了。”

    “听说你治好病人。”

    “这是别人冤枉我。”

    六道对准于苏斯的可怕的眉毛突然皱起来了,三张博学的面孔凑到一块儿,叽叽咕咕地说了一阵子。于苏斯仿佛看见这三个行使权力的人头上画着一顶驴头帽。三位一体的法官低声商量了几分钟,于苏斯很着急,身上一阵冷,一阵热。最后主席迈诺斯掉过头来,气冲冲地对他说:“滚吧!”

    于苏斯当时的感觉有点像从鲸鱼肚子里出来的约拿<font color='red'>1</font>一样。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事见旧约约拿书第一、二章:约拿曾被鲸鱼吞入腹中,三日后鲸鱼始把他吐在海岸上。</font></font>

    迈诺斯接着说:“你被释放了!”

    于苏斯暗自忖度:“要是他们再发觉我,可就糟了!什么行医不行医,去它的吧!”

    他在内心深处想道:“从此以后我要细心的让病人死掉。”

    他把身子弯成两截,到处鞠躬,他对那三个博士、塑像、桌子、墙壁鞠了躬以后,一步步地退出门,差不多像影子似地消失了。

    他慢慢走出大厅,好像一个无罪的人,可是到了街上,他就像个罪犯似地奔跑起来。法官的举动是那么奇突,那么暧昧,连被宣告无罪的人也得赶紧逃走。

    他一面逃,一面咕哝:“总算脱险了。我是山野里的学者,他们是家里养的学者。博士总是要跟有学问的人找碴儿。假学问是真学问的排泄物,他们用它来害哲学家。哲学家教出了诡辩家,就给自己种下了祸根。画眉粪里长寄生树,用寄生树可以做胶,用胶可以捉圆眉。turdus sibi malum cacat<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画眉屙出来的粪给画眉带来了灾难。</font></font>

    我们不能说于苏斯是个高尚优雅的人。他粗卤得心里怎么想,嘴里就怎么说。他比伏尔泰风雅不了多少。

    于苏斯回到“绿箱子”那儿,跟尼克莱斯老板说他因为盯一个美丽的女人,所以回来很晚;关于他的遭遇,他只字未提。

    不过到了晚上,他才悄悄地对奥莫说:“你要记住,我今天把冥府里的三头恶犬打败了。”

    第七章 为什么一枚金币要纡尊降贵地结交铜元?

    突然发生了一件意外的事。

    泰德克斯特客店越来越像一个快乐和欢笑的洪炉。没有比这儿更欢乐,更热闹的了。老板和他的伙计已经来不及倒麦酒、啤酒和黑啤酒了。一到晚上,那间低矮的客厅的窗子就灯火通明,没有一张空桌子。大家唱的唱,喊的喊;那个底部像灶膛的旧壁炉,铁蓖子上装满了煤,正在熊熊燃烧。泰德克斯特客店的光照亮了市集的场地。简直像一所被火和闹声填满了的房子。

    在院子里,也就是说在戏院子里,人还要多。

    萨斯瓦克郊区所有的人都来看被征服的混沌,看戏的人多得不得了,所以一开幕,就是说“绿箱子”的板壁一放下来,就找不到一个位子了。窗子里挤满了人,阳台上也满了。院子里的石板一块也看不见了,它们仿佛都变成了人头。

    只有招待贵人的雅座还空无一人。

    所以阳台中央还是一个漆黑的窟窿,用土话来说,简直像个“灶膛”雅座里一个人也没有。到处都是人山人海,只有那儿例外。

    有一天晚上,那里突然有人了。

    那天是星期六,正是英国人忙着寻欢作乐的日子,因为第二天是无聊的星期天。正厅挤满了人。

    我们居然说起“正厅”来了。莎士比亚很久只能在客店的院子里演戏,他把它也叫作正厅。英文叫做hall。

    被征服的混沌上场了,幕一拉开,于苏斯、奥莫和格温普兰都在戏台上。于苏斯跟平常一样,向场子里的看客看了一眼,突然吃了一惊。

    招待贵人的雅座里有人了。

    一个女人孤零零地坐在雅座中央的那把乌得勒支丝绒扶手椅里。

    她虽然是独自个儿,却好像把整个的雅座填满了。

    有的人身上仿佛在发光。这个女人像蒂~样,身上也有一种光,不过跟蒂的光不同。蒂是苍白的光,这个女人是红光。蒂是黎明,这个女人是日出。蒂是美,这个女人是豪华。蒂是天真,坦率,白皙,白玉;这个女人却是朱红,使人觉得她好像一个不怕脸红的女人。她的光彩充满了雅座,她一动不动地坐在中央,像一尊难以形容的神象。

    在这一群朴素的平民中间,她身上闪耀着红宝石的高贵的光芒。她是那么光彩照人,以致所有的人都相形失色,好像一个个阴暗的月亮都被她遮在阴影里了。她那灿烂的光辉掩盖了一切。

    所有的眼睛都注视着她。

    汤姆—芹—杰克也杂在观众里。他像其他的人一样,在这个光彩照人的人的光轮里消失了。

    这个女人吸引了观众的注意力,跟戏台竞争,因而损害了被征服的混沌的效果。

    不管她那副神气多么像幻觉,对她周围的人来说,她还是存在的。她确是一个女人,甚至是一个太女人味的女人。高高的个儿,长得挺丰满,她身上能够露出来的部分都露出来了。她戴着一副沉重的珍珠耳环,耳环上镶着叫做“英国钥匙”的奇妙的宝石。上身穿的是绣金的暹罗纱,这是一件奢侈品,因为在当时这种纱衫要值六百厄古一件。一只大钻石胸针齐着胸口别在她的紧身纱衫上,这种式样在当时算是很大胆的;紧身衫是用福里斯兰纱做的,这种纱薄到这样的程度:奥地利的安妮<font color='red'>1</font>用来做的单被可以从一只戒子里穿过去。这个女人的裙子上缀满了宝石和玉石,简直像一件红宝石铠甲。除此之外,她的眉毛用中国墨描过,胳臂,肘子,肩膀,下巴,鼻孔底下,上眼皮,耳朵,手掌,手指尖都涂过油脂,发出一种惹人注意的难以形容的红光。尤其重要的是,她还有一个要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坚强的意志。这是一种近乎冷酷的美。这是一只豹,但是可以随意变成一只抚爱人的小猫。她的一只眼睛是蓝的,另外一只是黑的。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路易十四之母。</font></font>

    格温普兰和于苏斯都在注视这个女人。

    “绿箱子”的表演有点儿像幻灯。被征服的混沌与其说是一出戏,不如说是一场梦,他们惯于在观众身上产生幻想的效力。现在这种效力却反过来在他们身上产生了影响。戏座引起了戏台上的人的惊奇,现在轮到戏子惊慌失措了。他们受到了魅力的反射。

    这个女人凝视着他们,他们也凝视着她。

    因为隔着这段距离,而且又是在戏院里朦朦胧胧的半暗半明的光线里,所以他们看不清楚,好像是一个错觉似的。大概是一个女人,可是会不会是一个幻象呢?她的光亮射进他们的黑暗里,照得他们头昏目眩。仿佛来了另外一个星球。这是打幸运者的世界里来的。她的光辉把她的轮廓放大了。在黑夜里,她身上有许多一闪一闪的亮光,仿佛一道银河。一颗一颗的宝石好像星星。金刚钻的胸针大概就是昂星因吧。她美妙的胸膛简直是不可思议的。望着这个从星球上来的女人,他们感觉到幸福的国度好像绷着脸儿,暂时降临到他们这儿来了。这张冷若冰霜的宁静的脸蛋从天国深处俯视着渺小的“绿箱子”和可怜的观众。她满足了自己浓厚的好奇心,同时也让平头小百姓满足他们的好奇心。她虽然高高在上,但是她准许底下的人看她。

    于苏斯、格温普兰、费毕、维纳斯、观众,每一个人看见了这个光彩夺目的女人都心里一惊,只有在黑暗里的蒂什么也不知道。

    这个女人的出现好像仙女显灵。不过她的形象跟普通所说的显灵完全不同。她一点也不透明,一点也不模糊,一点也不飘动,也没有缭绕的雾气。这是一个玫瑰色的、娇滴滴的健康的女人。可是在于苏斯和格温普兰眼里看起来,她却是一个幻象。世间本来有一种叫做吸血鬼的肥肥胖胖的妖怪。像这个被大家认作幻象的女王,每年要从穷人身上吸去三千万法郎,才能把身体保养得这么好。

    在这个女人背后的阴影里,可以看见她的侍从,el 摸zo<font color='red'>1</font>,那是一个白皙、漂亮、表情严肃的孩子。用一个年轻严肃的书僮是当时的风尚。这个侍从的衣服、鞋子和帽子都是用火红色的丝绒做的,小帽上镶着金线,插着织巢鸟的羽毛。这是高级侍从的标志,说明他是一个地位很高的贵妇的听差。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西班牙文:仆人。</font></font>

    贵族离不了侍从。所以这个女人背后的阴影里的那个替主人拉长裙的仆人,不能不引人注意。我们的记忆力往往会在不知不觉之中记住一些东西。这位贵夫人的侍从圆圆的面庞,严肃的态度,镶着金线的小帽和那一束羽毛,都不知不觉地在格温普兰的脑海里留下了痕迹。不过侍从一点也没有引人注意的意图;因为引人注意是对主人不敬的行为。他不声不响地立在雅座尽里头,一直退到那扇关着的门那儿。

    尽管拉长裙子的muchacho<font color='red'>1</font>也在那儿,这个女人还是孤单单地呆在雅座里,因为侍从不算人。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西班牙文:书僮。</font></font>

    虽然这个声势赫赫的女人引起了一阵强烈的骚动,可是被征服的混沌的结局还要强烈。跟平常一样,留下了一个不可磨灭的印象。也许是这个光彩照人的看客在座的关系(因为看客有时候能增强舞台的效果)而电力更加强了。格温普兰的笑容的感染力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有力。整个场子里笑得那副发疯的样儿,简直无法形容。可以听到汤姆—芹—杰克响亮的、高傲的笑声。

    这个陌生的女人睁着两只幽灵似的眼睛,像一座雕像似的,一动也不动。只有她没有笑。

    这是个妖怪,不过是太阳似的妖怪。

    戏演完了,板壁掀起来以后,一家人又在“绿箱子”里团聚了,于苏斯打开钱袋,倒在吃晚饭的桌子上。在一大堆的铜元里突然滚出一枚西班牙金币。

    “是她!”于苏斯叫了一声。

    一枚金币杂在铜绿斑斑的铜元中间,正跟这个女人杂在这儿的观众中间一样。

    “她看戏付了一枚金币!”于苏斯兴奋地说。

    这当儿,客店主人跑进“绿箱子”从后面的窗子里伸出一条胳膊,打开我们上面说过的那个对着广场的牛眼窗,两个窗子正好一样高;他打了一个手势,叫于苏斯看看外面。一群头上插着羽毛、手里拿着火把的跟班,簇拥着驾着骏马的华丽的马车,很快地走了。

    于苏斯恭恭敬敬地用大拇指和食指夹住这枚金币给尼克莱斯老板看,他说:“她是个仙女。”

    后来,他的眼睛落在那辆正要在广场角上转弯的马车上,看见跟班的火把照亮了车上的八张莓叶的金冠。

    他喊道:“不仅如此。她还是一位公爵小姐哪。”

    马车不见了。车轮的辘辘声也消失了。

    于苏斯出了一会儿神,像神父举起圣体一样,他的两只手指夹住那枚金币,把它举在空中。

    接着,他把金币放在桌子上,一面看一面谈这位“夫人”客店主人回答他说,这是一位公爵小姐。是的。可以看出来她的爵位。她的名字呢?不知道。尼克莱斯老板曾经走近马车,看见车上有纹章,跟班的都穿着绣了金边的衣服。车夫还戴着假发,简直像大法官。马车的式样希奇古怪,西班牙人叫作cochetum波n<font color='red'>1</font>,这在当时是一种华丽的式样,车顶好像棺材盖,能够擎得住金冠的重量。书握好像是个假人,个儿很小,所以能够坐在车门外边的踏板上。像这样好看的小家伙专管普夫人们拉拖在后面的长裙子。他们也替她们送信。你注意过这个书僮帽子上插的那束织巢鸟的羽毛吗?那束羽毛多么大啊。凡是没有权利戴这种羽毛的人,戴了以后就要付一笔罚金。尼克莱斯老板还把这位夫人看得一清二楚。简直像个女王。有钱的人自然美丽动人。雪白的皮肤,高傲的眼睛,高贵的举止,傲慢的风度。没有比那双不干活儿的手更高贵优雅的了。带青筋的雪白美丽的皮肤啦,脖子啦,肩膀啦,胳膊啦,浑身搽的脂粉啦,珍珠耳环啦,扑了金粉的头发啦,缀在身上的那许多玉石啦,红宝石啦,钻石啦,等等,尼克莱斯老板滔滔不绝地谈着。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西班牙文:灵车。</font></font>

    “最亮的还是她那一对眼睛,”于苏斯嘟哝道。

    格温普兰没有言语。

    蒂在听。

    “你知道最希奇的是什么?”客店主人说。

    “什么?”于苏斯问。

    “刚才我亲眼看见她走进马车。”

    “还有什么?”

    “她不是一个人进去的。”

    “得了!”

    “有一个人跟她一起上车。”

    “谁?”

    “你猜。”

    “国王?”于苏斯说。

    “首先,”尼克莱斯老板说“咱们现在没有国王。我们不是在国王统治下。猜猜看,谁跟这位公爵小姐一起上马车。”

    “朱庇特,”于苏斯说。

    客店主人答道:“汤姆—芹—杰克。”

    直到现在还没开口的格温普兰,也打破了沉默。

    “汤姆—芹—杰克!”他叫了一声。

    大家因为觉得非常希奇,所以停止了谈话,这当儿,只听见蒂低声地说:“难道不能阻止这个女人到这里来吗?”

    第八章 中毒现象

    那个“仙女”以后再也没有来过。

    她虽然没有在戏院里出现,可是却在格温普兰的脑海里时常出现。

    格温普兰或多或少地感到苦闷。

    仿佛他一生中第一次看到女人。

    他首先犯了一种叫做耽于梦想的错误。我们对纠缠不清的梦想必须加以警惕。梦想跟气味一样,又神秘,又微妙。它跟思想的关系正像香味跟月下香的关系一样。它有时候好像一个有毒的念头,膨胀开来,跟烟雾一样无孔不入,你可能因梦想而中毒,像中了花毒一样。麻醉性的自杀固然挺风雅,可是未免凄凉。

    灵魂的自杀谓之恶念。这是服毒自杀。梦想在吸引你,诱惑你,勾引你,缠绕你,到头来你就变成它的同谋。它欺骗了你的良心,可是它要你负一半的责任。它能使你受到魅力,然后把你引坏。我们可以说梦想像赌博一样。开头的时候,你受别人的欺骗,到了后来你却去骗别人了。

    格温普兰在梦想。

    他从来没有看见过一个真正的女人。

    他在普通的女人身上看见过女人的影子,他在蒂身上看见过女人的灵魂。

    他刚才看见的才是一个地道的女人。

    有活力的温柔的皮肤,使人感觉到下面有热血在奔流。身上的轮廓像大理石像一样精致,波涛一样起伏。脸蛋高傲,泰然自若,又动人,又冷漠,光彩照人。头发的颜色好像大火的反光。艳丽的装饰引起感官快乐的颤栗。似隐似现的裸体,泄露了想让群众远远垂涎的色情欲。无法征服的娇艳。无懈可击的魅力。可能使人送命的诱惑。使肉体快乐而灵魂受到威胁的诺言。从而产生了双重的苦恼:一个是渴望,一个是恐惧。他刚才看到的就是这些东西。他刚才看到的是一个地道的女人。

    他刚才看到的是一个跟女人多少有些不同的“雌物儿”

    同时又是奥林匹斯山上的仙女。

    一个女神。

    性的神秘在他面前出现了。

    在哪儿?在一个高不可攀的人身上。

    距离遥远。

    命运真是嘲弄人。天上的东西——灵魂,他已经有了,已经抓在手里了,那就是蒂;地上的东西——性,他看见它在天国的深处,那就是这个女人。

    一位公爵小姐。

    于苏斯曾经说“比女神还要高”

    高不可攀的绝壁!

    连梦想也要在这样的云梯面前畏缩不前。

    他能傻头傻脑地梦想这个陌生的女人吗?他的思想在斗争。

    他记起于苏斯说过,那些地位高的人跟国王差不多。哲学家的那些野谈,他本来认为没有什么用处,现在却变成了他沉思的题目。我们的记忆力往往蒙上一层叫做遗忘的薄幕,一碰上机会,薄幕就突然让你看见下面遮住的东西。他想到她是属于贵族社会的,属于一个凌驾在下等社会(他就是属于这个社会的)—一平民之上的庄严的世界的。他能算是平民吗?像他这种走江湖的不是下等人中间的下等人吗?自从能思索的年龄起,他还是第一次为了自己的卑贱(这个字眼,我们现在叫做屈辱)而微微觉得难过。于苏斯所描绘的画面和目录,他那抒情诗式的清单,他对城堡、花园、水池和柱廊的歌颂以及他开列的有钱有势者的名单等等,都跟祥云绦绕中的浮雕似的,在格温普兰的脑海里浮现了。他一直望着天上的这个顶点。人居然能当爵士,对他来说,这完全是空想。可是事实上真有这样的人。居然有爵士!真叫人难以相信!不过,他们也跟我们一样是有血有肉的人吗?这倒有点可疑。他觉得自己待在黑暗的深渊,周围都是墙壁,好像一口井,他觉得他好像从头顶上的井口里看见在很高的地方有一团由青天、人影和光明组成的,令人眼花缭乱的东西,那儿就是奥林匹斯山。公爵小姐就在这光荣之中发出灿烂的光芒。

    在这个不可能接近的女人身上,他却觉得有一种难以描写的奇怪的渴望。

    尽管他竭力挣扎,可是下面这个强烈的矛盾念头还是在他心里索回着:他看见在他身旁,在他伸手可及的地方,在他能触摸到的狭隘的现实里的是灵魂,而在他够不到的地方,在理想深处的却是肉体。

    这些思想并没有固定的形式。他心里好像有一团烟雾,飘荡不定,不时改变外面的轮廓。不过是一团漆黑的烟罢了。

    再说,这个念头虽然萦绕在他脑际,可是从来没有触到他的心灵。连梦寐之间,也从来没有做过高攀这个公爵小姐的梦。还算万幸。

    这样的梯子,只要你的脚一踏上去,就会一辈子在你头脑里忘不掉。你以为已经到了奥林匹斯山,其实却进了疯人院。如果他心里存在着这种明显的渴望,他自己也要害怕了。他还没有这种感觉。

    除此以外,他能再看见这个女人吗?大概不会了、哪怕是个疯子也不会迷恋从天边划过的光亮。热爱一颗星星,还是不难理解的,因为我们天天能够看见它,它天天都要出来,而且总是在老地方。可是怎么能爱上闪电呢?

    梦想时隐时现。雅座里的那个庄严美丽的神像时常在他朦胧的思想里放光,不过过了一会儿就消失了。他想了一阵子,就不再去想它,接着去想别的事情,可是过了一会儿又想到她了。他仿佛被她轻轻摇晃着,如此而已。

    他有好几天晚上睡不着。失眠跟睡眠一样充满了梦幻。

    要给大脑的那些难懂的变化订出正确的界线,几乎是不可能的。言语不方便的地方,在于它的轮廓比思想的轮廓更固定。各种的思想能够杂乱地搭在一起;言语就不能够。心灵的某些散乱的形态不是言语所能形容的。表达有界限,思想却没有。

    我们的心灵深处是广漠无垠的,所以格温普兰的梦想很难碰到蒂。蒂住在他心灵的中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无论什么东西都不能接近她。

    然而,正像每一个人的灵魂都有矛盾一样,格温普兰也有内心的斗争。他有没有意识到呢?顶多也只是意识到罢了。

    他觉得在他内心深处,在那个可能有裂纹的地方(我们心里都有这么个地方),有一种意志衰弱的激荡。换了于苏斯就会明了这是什么道理,可是格温普兰却不明了。

    理想和性这两个本能在他心里斗争。这是光明之神和黑暗之神在架在深渊的桥上展开的搏斗。

    黑暗之神终于被推下去了。

    有一天,格温普兰突然再也不去想那个陌生的女人了。

    两个原则的斗争,尘世和天国的搏斗,是在他的心灵深处发生的,那儿又深又黑,所以他只微微地觉察一点儿端倪。

    不过有一件事是肯定的,那就是他对蒂的钟爱从来没有停止过一分钟。

    刚开头的时候,他心里曾经有一阵骚动,身上的血液好像害了热病似的,不过现在已经过去了。如今只有蒂一个人住在他心里。

    要是有人跟格温普兰说蒂曾经一度遭到危险,他一定要大吃一惊。

    隔了一两个星期,那个威胁着这两个心灵的妖怪就消失了。

    格温普兰心里只剩下火炉似的心和火焰似的爱情。

    此外,我们已经说过“公爵小姐”没有再来过。

    于苏斯认为这件事很简单。“金币女人”是罕见的人物。她进来,付了钱又走掉了。如果她再来,真是太好了。

    蒂呢,她从来没有提起过这个转瞬即逝的女人。可能是她听人家的谈话,听于苏斯的唉声叹气,听这儿那儿发出的感叹,如:“我们不会天天见到金币的!”等等,也就了解个大概了。她再也不谈那个“女人”这是一种深奥的本能。人的心灵往往暗中采取这种防备手段,不过并不是每一次都是自觉的。对一个人保持缄默,就是表示要躲开他。因为如果打听他的事情,倒怕又把他召来了。自己这方面保持缄默,那就是等于把门关起来。

    这件意外的事已经忘掉了。

    这能算作一件事吗?曾经发生过什么事了吗?能够说在格温普兰和蒂中间曾经飘过一片阴影吗?蒂不知道,格温普兰也不知道。是的,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连公爵小姐也跟幻梦一样消失在遥远的地方。格温普兰不过是做了一分钟的梦,他现在已经醒了。梦跟雾一样,消失以后,什么痕迹也不留下,云雾消散以后,爱情一点也没有减少,犹如雨过天青。

    第九章 abyssus abyssum vocat<font color='red'>1</font>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拉丁文:深渊呼唤深渊。</font></font>

    另外一个面孔——汤姆—芹—杰克——也看不见了。他突然不再到泰德克斯特客店来了。

    凡是能够看到伦敦上流社会的两种优雅生活的人,都可能注意到这个时候的每周公报在两段教区记事中间,登载着这样一条消息:“大卫第利—摩埃爵士奉女王的命令,指挥白旗舰队的巡洋舰,赴荷兰海岸游弋。”

    于苏斯因为汤姆—芹—杰克不来,心里很纳闷。汤姆—芹—杰克自从那天跟“金币女人”一起坐马车离开以后,一直没有再来。当然,汤姆—芹—杰克居然能够伸开胳膊,把公爵小姐拐走,这的确是一个谜。研究一下多么有趣!这里面有多少文章啊!有多少话可说啊!这就是于苏斯所以一声不响的缘故。

    于苏斯对轻率的好奇心所造成的痛苦是有经验的。好奇心应该适合好奇的人的身分。要听,我们的耳朵就要受到危险;要看,我们的眼睛就要受到危险。谨慎小心的人什么也不看,什么也不听。汤姆—芹—杰克走进那辆皇家马车,是客店主人亲眼看到的。这个水手居然坐在这个小姐身旁,显然很奇怪,于苏斯于是谨慎起来了。上流人的轻浮对下等人来说,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切叫做穷人的爬行动物在看到什么蹊跷的事情时,最好是蹲在自己的窝里不要动弹。沉默也是一种力量。如果你不幸不是瞎子,那就把眼睛闭上;如果你不幸不是聋子,那就把耳朵塞起来;如果你有会说话的缺点,还是把你的舌头编起来。大人物做他们愿意做的,平头小百姓做他们应该做的。我们让未知之神去说话吧。我们用不着去跟神话找麻烦;不应该只看外表;应该诚心诚意地崇拜神像。千万不要为了一些我们也闹不清楚的理由,信口开河,把上层社会的事情夸大或者缩小。对我们这种卑贱的人来说,这些事情往往是我们的眼睛的错觉。变形是神仙的事。在大人物中间发生的变化和一时的混乱,好像是在我们头上飘浮的云彩,很不容易捉摸,如果去研究,也很危险。奥林匹斯山上的神有时一时兴起,寻欢作乐,你过分的好奇就会惹恼他们,等到一个沉雷打下来,你才知道你过分好奇的望着的那条公牛原来是朱庇特。千万不要拨开可怕的有势者墙壁颜色的大衣的衣褶。不管闲事就是聪明。一动不动才能保住身体安全。尽管装死好了,这样人家就不会杀你。昆虫的智慧就在这里。于苏斯用的也是这个办法。

    客店主人也觉得奇怪,有一天他问于苏斯:“你注意到汤姆—芹—杰克很久不来了吗?”

    “啊!”于苏斯说“我倒没有注意。”

    尼克莱斯低声说出自己的意见,当然提到汤姆—芹—杰克坐在公爵小姐的马车里,简直是男女混杂,这种论调恐怕有点大不敬的味儿,而且说出口来也很危险,所以于苏斯假装没有听见。

    可是于苏斯究竟是一个艺术家,对汤姆—芹—杰克不会不觉得惋惜。他感到有些沮丧。他只跟他唯一靠得住的心腹奥莫谈过自己的感想。他悄悄地对着狼的耳朵说:“汤姆—芹—杰克再也不来了,我觉得做人空虚,跟诗人一样寒心。”

    把心里的话对一个朋友倾诉过以后,于苏斯的心情舒畅一点了。

    他在格温普兰面前闭口不谈,格温普兰也从来没有提起过汤姆—芹—杰克。

    这是因为他一心一意迷恋着蒂,汤姆—芹—杰克来与不来,他根本没有放在心上。

    格温普兰慢慢把这件事忘干净了。至于蒂,她根本没有疑心到曾经发生过可以引人担心的事情。同时也听不见反对笑面人的阴谋和控诉了。仇恨仿佛已经放松了。“绿箱子”里面和周围都很安静。走江湖的啦,小丑啦,牧师啦,都没有人谈起他们了。外面的责骂也没有了。现在只有成功,没有威胁。命运有时候也会突然安静下来。格温普兰和蒂的美满的幸福现在可以说是一点阴影也没有了。他们的幸福逐渐达到不可超过的顶点。只有一个字眼可以形容这种幸福的境地:“登峰造极”幸福像大海一样达到了最高潮。对于这种幸福的人来说,最担心的是退潮。

    有两种办法可以使人无法接近你,要么是万人之上,要么是万人之下。至少可以说第二种人跟第一种人差不多一样值得羡慕。微生虫被人踩死比老鹰被箭射死的可能性更小。我们上面已经说过,微践者最安全,如果说世上有这种人的话,那就是格温普兰和蒂这两个人;没有比他们更安全的了。他们共同生活,你为我,我为你,你在我心里,我在你心里生活着,简直达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心里充满了爱情,就跟充满了使爱情不变的圣盐一样;所以这两个从刚开始生活就相爱的人能够永远心心相印,即使到了老年还能保持爱情的新鲜。世上也有爱情保养法。费勒蒙和包西施<font color='red'>1</font>的爱情是从达夫尼和史萝厄的爱情产生的。这样的老年,这种虽然到了黄昏,仍旧跟黎明一样鲜艳的老年,显然是留给格温普兰和蒂的。不过他们现在还年轻呢。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神话中的一对夫妻,两人恩爱,后遇朱庇特,求赏给他们同死之福。夫妻俩活了很久,变成了两棵树。</font></font>

    于苏斯像一个临床的医生一样,注视着这个爱情。再说,他有当时叫做“依波克拉特的眼睛”的眼光。那双锐利的眼睛盯着纤弱苍白的蒂,嘟囔着说:“幸亏她很幸福。”另外有几次他说道:“对她的健康来说,她还是幸运的。”

    他摇摇头,仔仔细细地读他的一本书,正读到其中的心脏病篇,这本阿维森纳<font color='red'>1</font>的著作是伏比斯古斯福图纳都斯翻译的(洛文一六五年版)。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阿维森纳(980—1037),出生于中亚细亚塔吉克族的医学家、阿拉伯亚里士多德学派哲学家、自然科学家、文学家。</font></font>

    蒂很容易疲倦,常常出汗,精神恍馏,我们还记得,她每天都要睡中觉。有一天,她在熊皮上睡着了的时候,格温普兰不在家,于苏斯轻轻地弯下身子,用耳朵贴在她靠近心脏的胸脯上。他听了几分钟,站起来嘟哝道:“她不能受刺激。一受刺激,病灶就会很快地扩大。”

    观众还是络绎不绝地来看被征服的混沌。笑面人的成就简直没有限量。所有的人都来了,现在不单是萨斯瓦克的居民,连伦敦一部分的市民也赶来看他的戏了。现在观众的成分很复杂,不但有水手和车夫,根据了解平民情况的尼克莱斯老板的意见,里面还有扮作平民的绅士和准男爵。打扮成平民的模样是优越感的乐趣之一,这在当时是很流行的。贵族和平民百姓混在一起是一种好的现象,说明格温普兰他们的名声已经传到伦敦去了。肯定的,格温普兰的名望已经深入到上层社会里去了。这是实在的情形。伦敦都在谈笑面人。连爵士们经常出入的莫霍克人俱乐部里也在谈论他。

    “绿箱子”里的人对这情况都不了解。他们能够高高兴兴地过日子已经心满意足了。蒂每天傍晚只要摸一摸格温普兰鬈曲的褐色头发就陶醉在快乐里了。在恋爱中,没有比习惯更重要的了。整个的生命都集中在这一点上。太阳每天出现,这是宇宙的习惯。天地万物不过像一个情妇,太阳是情人。光亮好像是支撑着世界的一根刻着光辉夺目的女神的柱子。每天一到那个崇高的时刻,被黑夜笼罩的大地就倚在太阳身上。瞎了眼的蒂在把手放在格温普兰头上的时候,也感觉到温暖和希望又回到她心里来。

    像这样两个互相钟爱、悄悄热爱着的苦命人,是能够永远这样相依为命的生活下去的。

    一天傍晚,格温普兰因为过于幸福,心里很兴奋,好像被花香熏醉了似的,觉得又痛快,又有点儿不舒服,于是他就跟平时演完戏一样,到离“绿箱子”几百步的草地上去散一会步。我们每逢情感勃发的时候,就会觉得非到外边去把心里的东西吐出来一点不可。夜色黑暗,晴朗,星光很亮。整个集市上阒无一人。这儿那儿,泰林曹草地四周的一个个木板屋,都笼罩着睡意和遗忘。

    只有一个地方还有灯亮。那就是泰德克斯特客店的风灯;客店的大门半开半掩,等着格温普兰回去。

    萨斯瓦克五个教区的钟楼,一个接着一个用各种不同的声音先后报过了半夜十二点钟。

    格温普兰在想念蒂。他想什么呢?可是那天晚上,他特别烦闷,心里又快乐,又痛苦,像一个男人想一个女人那样,他在想念蒂。他责备自己。这是贬低她。他隐隐约约感觉到一种做丈夫的冲动。一种温柔而又急切的烦躁。他正在越过那道无形的界限,在这一边是处女,在那一边是妻子。他不安地质问自己;心里觉得一阵惭愧。近几年来,格温普兰慢慢地变了,心里在不知不觉之间滋生了一种越来越神秘的东西。原来的那个害羞的青年已经变成了一个焦躁不安的人。我们有一只光明的耳朵,在那儿讲话的是理智;另外还有一只黑暗的耳朵,在那儿讲话的是本能。在这个宽大的耳朵里,有许多陌生的声音在出主意。不管这个青年的爱情之梦是多么纯洁,某种浓厚的肉欲早晚总要插到他和他的美梦中间来的。意图已经不很光明了。大自然偷偷地把欲念渗进了他的良心。格温普兰觉得自己在渴望一种充满着诱惑的东西,蒂身上却很少这种东西。在他狂热的时候(他也知道这种狂热是不健康的),他就在想像中改变蒂的相貌(也许是朝危险方面想),极力把她那仙女似的风貌改变成女人的形象。女人啊,我们所需要的就是你。

    爱情不需要过于浓厚的天国情调。它需要的是发烧的身体,激动的生活,散开的头发,触电似的一发不可收拾的接吻,有目的的拥抱。光想着星星,就会缩手缩脚。太空就会压在你身上。谈恋爱过分地想天国,就跟燃料太多的火一样,火苗儿就给燃料问住。狂乱的格温普兰好像在做一个又美丽又可怕的梦;他拥抱着蒂,蒂百依百顺,突然一阵眩晕,两个人就开始了一种新的生活。“女人!”他在心里听见了大自然的这个深沉的呼声。他像梦魂绕绕的毕格马里翁<font color='red'>1</font>一样,冒冒失失地在自己心灵深处塑造了一个贞洁的蒂的形象;这个塑像的天国味儿太多,伊甸园的味儿太少。因为伊甸园就是夏娃,而夏娃是一个女人,一个有肉体的母亲,世上的乳母,传宗接代的肚子,乳水不断的乳房,也是一个替新生婴儿摇摇篮的女人。有乳房就没有翅膀。童贞不过是母性的前奏。可是在格温普兰的海市蜃楼里,蒂一直到现在还是一个没有肉身的仙体。现在呢,他神思模糊地在想像里抓紧了那根把每一个姑娘都拴在世上的叫做性的细线,想把她拉下来。小鸟似的姑娘们没有一个能够逃脱。蒂也像别的姑娘一样跳不出这条规律。格温普兰虽然没有完全承认,可是却模模糊糊地希望她顺从这条规律。他虽然不愿意这样想,可是却不断地发现自己又落在这个希望里。他把蒂想像成一个女人。突然来了一个奇怪的念头;蒂不但是一个令人心醉神迷的仙女,而且还是一个刺激肉欲的女人;蒂的头靠在枕头上。他为自己这个对不起蒂的活见鬼的念头害臊,仿佛犯了读神罪似的。他尽力抵制这个缠住他的念头。他不再去想它,谁知过了一会儿又想到这上头来了。他觉得好像犯了强奸罪似的。对他来说,蒂仿佛是里在云彩里的。现在他胆战心惊地拨开了这片云彩,仿佛他揭开了她的衬衣。当时正是四月的天气。

    <font style='font-size: 9pt'><font color='#660000'>1希腊神话中塞浦路斯国王,他雕了一个女像,起名叫卡拉黛娅,他结果爱上了这个雕像。后遇维纳斯女神,赐给雕像生命,两人结为夫妇。</font></font>

    这种天气,连脊椎骨也有自己的梦想。

    他迈着孤独的人惯有的那种漫不经心的螨珊的步于,信步走着。在周围一个人也没有的时候,很容易越想越远。他想到哪儿去了?恐怕连他自己也不敢承认。他想到天上去了吗?没有。想到床上去了。星星啊,你们看看他吧。

    为什么说是情人?应该说是着了迷的人。被魔鬼迷住,只是一种例外,被女人迷住倒合乎正规。每一个男人都得忍受这种精神错乱。一个美丽的女人简直就是个女巫!爱情的真正的名字应该叫作“捉俘虏”

    我们是女人的灵魂的俘虏。也是她们的肉体的俘虏。有的时候肉体比灵魂还要泼辣。灵魂好比情人;肉体简直就是姘妇。

    我们一直在骂魔鬼。其实并不是他引诱夏娃,而是夏娃引诱他。是从女人这方面发动的。

    鲁西弗尔安安静静地打那儿走过。他突然看见那个女人,于是就变成了撒旦。

    肉体是未知的烟幕。说起来也是怪事,它用贞节来引诱人。没有比这个更迷惑人的了。这个不害臊的,还知道害羞呢。

    这当儿折磨格温普兰,使他六神无主的,是对外表的爱。男人渴望女人裸体的最可怕的时刻。这时候很容易失足。在维纳斯洁白的皮肤底下藏着多少黑暗的东西啊!

    他心里有一个东西在高声呼唤蒂,呼唤处女的蒂,呼唤做男子的“伴儿”的蒂,呼唤蒂的肉体和火焰,蒂的裸露的胸膛。这个叫声把天神赶走了。一切的恋爱都必须经过这个使理想受到危险的神秘的危机。这是造物者老早安排好的。

    这是天上的光亮隐退的时分。

    格温普兰对蒂的爱变成婚姻式的了。童贞的爱情只是一个过渡时期。现在时候到了。格温普兰需要这个女人。

    他需要一个女人。

    我们看见的是斜坡的第一个斜面。

    天赋的本能的召唤是难以违抗的。

    所有的女人多么像深渊啊!

    幸亏格温普兰除了蒂以外不认识别的女人。他只要她一个人。要他的也只有她一个人。

    格温普兰模模糊糊地觉得浑身抖得很厉害,这是“无限”的有力的要求。

    再加上春天的挑拨。他吸进了星夜的无名的气息。他欣喜若狂地朝前走。充沛的树液发散出来的香味,在黑影里浮动的醉人的热气,远处开放的夜花,错综的小巢,流水和树叶的轻微的声响,万物隐隐约约的叹息声,四五月间的新鲜、温和以及神秘的苏醒,都弥漫着性欲的低语,这种令人头晕目眩的挑逗,使人类的心灵莫知所云了。理想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凡是看见格温普兰走过的人都会说:“瞧!一个醉汉!”

    实在的,简直可以说春天、黑夜和他这颗心压得他脚步也踩不稳了。

    草地上是那么岑寂,所以他不时地大声讲话。

    人在感觉没有人听的时候,反而会自己讲话。

    他低着头,背着手,左手放在右手里,伸开手指,迈着缓慢的步子,踱来踱去。

    突然间,他觉得有一个东西塞进他的手指缝里。

    他连忙转过身来。

    他手里是一张纸,有一个人在他面前。

    原来这个人像一只猫一样,从他后面偷偷地走过来,把这张纸塞进他的手指缝里。

    这张纸是一封信。

    在昏暗的星光底下能够看见这人矮矮的个儿,面颊丰满,年轻,严肃,从他的灰色斗篷的敞开的地方可以看见他穿一身火红色的制服。这种斗篷当时叫做“卡帕诺其”这是一个缩写的西班牙字,意思是“夜披风”头上戴着一顶深红色的帽子,跟红衣主教戴的小帽一样,不过上面有一道金线,表明他是个跟班的。他的帽子上插着一束织巢鸟的羽毛。

    他在格温普兰面前一声不响地站着,像梦中的影子。

    格温普兰认出他是公爵小姐的书僮。

    格温普兰还没有来得及发出一个惊奇的叫声,就听见这个侍从用又像小孩又像女人的声音对他说:“明天这个时候,请到伦敦桥头上来,我带您去。”

    “上哪儿?”格温普兰问。

    “上人家等您去的地方。”

    格温普兰垂下眼来,看看自己无意识地捏在手里的信。

    等他再抬起头来,书僮已经走了。

    只见一个模糊的人影在远处很快地愈缩愈小。那就是这个小小的侍从。他在街角上转了一个弯,就看不见了。

    格温普兰望着侍从消失以后,眼睛又望着信。在生活当中,有时候我们会觉得已经发生的事情好像还没有发生一样。因为惊愕的关系,我们一时还跟事实保持一定的距离。格温普兰把信凑到眼睛上,好像要看信的样子,这时候,他才发现自己不能看它。原因有两个:第一,蜡印还没有打开;第二,天很黑。过了几分钟,他才想起来客店里还有一盏灯,于是他向前走了几步,不过看他所走的方向,仿佛他不知道该到哪儿去似的。如果有一个幽灵拿一封信交给一个梦游人,这个梦游人一定也是这样走路的。

    最后他才下定了决心,连奔带跑地向客店走去,他站在半开半掩的客店门射出来的光亮中,凑着灯光又把这封没有启封的信端详了一回。封蜡上没有戳子,信封上写着“给格温普兰”他拆开封蜡,撕开信封,把信纸打开,放在灯光底下,信上写的是:你是可怕的,我是美丽的。你是戏子,我是公爵小姐。我在万人之上,你在万人之下、我要你。我爱你。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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