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焕生随手展示了一下厚厚的一叠文件。
“里面包括有陕省某些地方台以道听途说的方式,将此事曝光的视频截屏和具体讲述字面复述。也就是说,仅仅从第一次曝光的方式来看,以道听途说的方式来做评论式的新闻报道,且不是以都飞文、袁思若二人当事人的角度,这说明了什么?”
“难道不会是消息意外泄漏的原因?不是没有这种可能性的。”
还是那位记者问道。
“在场的只有三个人,我的委托人刘青山,以及都飞文、袁思若,而且请注意那篇报道的主题标识:一名十八线演员,依仗在港台的电影剧组的身份,对省台的采访无故耍大牌,这样的艺人素质有待提高!”
“这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有人在刻意引导舆论走向!请注意采访两个字,据我的委托人证明,当时并没有采访的开始,因为现场没看到摄像师,三人发生言语冲突的情况是在正是采访之前。我还有一份资料,请注意里面的一个段落。”
桌上有投影机,王律师把另一份资料挑拣出来,放置在镜头位置,墙上的屏幕清晰地显示出一段话的字面显示:
在采访过程中,被采访人刘青山表情一直极其冷淡,而且说出的话生硬,一副很勉强的腔调。
“冷淡,生硬,勉强,三个可使人产生无限遐想的负面形容词,但是却建立在并没有发生的所谓采访的过程当中,到底是谁在撒谎?”
然后,他再手指那位记者:“我再回答一下这位朋友的质疑,在场的只有三个人,在没有其他影像录制的情况下,你所说的消息泄漏来自于哪里?而且数篇不实报道的前后矛盾,以及所谓泄露是除了我的委托人之外的另二人口中,还能用泄露两个字来形容吗?”
“这就是一些报道口中的罢录行为全部真相?”这是另一位记者的问题。
“的确如此,所以刘青山先生已经委托我准备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申请对都飞文、袁思若二人的恶意诽谤、侮辱两项罪名的人审查核实!”
屏幕上也及时出现了一份律师函的内容显示,上面的几处签名和红色印章、手印清晰可辨。
实际上记者会开到现在已经可以结束了,因为事件的本身并没有什么复杂之处。
律师函的出现,也只是刘青山表明个人态度的声名。
至于是不是向法院正式提出申请,自然是有待都飞文、袁思若二人的态度问题。
随后就是王律师提出来,要求二人在相关报纸、电视台登录致歉文书的诉求信息了,这也是寻常类似事件的统一处理方式。
此时已经有人站起了身来涌向角落处的电脑,那是因为之前刘青山答应了众记者复制视频的请求。
但是本该结束的记者会,在刘青山再一次开口后,就彻底改变了进程。
他是这么说的:“原则上我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因为某些人若在名气掩饰下仍旧放纵私欲,结局必然是自我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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