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以前是个小渔村,它的本名为濠镜或濠镜澳,因为当时泊口可称为“澳”,所以称“澳门”。澳门及其附近盛产蚝(即牡蛎),因此后人把这个名称改为较文雅的“濠镜”。在《澳门纪略》中说:“濠镜之名,着于《明史》。东西五六里、南北半之,有南北二湾,可以泊船。或曰南北二湾,规圆如镜,故曰濠镜。”从这个名称中,又引申出濠江、海镜、镜海等一连串澳门的别名。
澳门与香山县的历史关系极其密切。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香山已属百粤海屿之地。约前世纪(即秦始皇一统中国之时),澳门被正式纳入中国版图,属南海郡番禺县地。42年(晋朝元熙二年),澳门属新会郡封乐县地。59年(隋朝开皇十年),废新会郡改属宝安县地,757年(唐朝至德二年),废宝安县,改为东莞县辖。自南宋开始,澳门属广东省香山县。据史料记载,宋末名将张世杰与军队曾在此一带驻扎;早期在澳门定居的人在此形成小村落,倚靠捕鱼与务农种植为生。
从5世纪初起,为了寻求黄金与香料,以及找寻传说中的居住在东方的基督教王约翰及其王国,葡萄牙人在国家政权的推动和支持下,开始了以探索东方航路为主要内容的海外扩张活动。明朝正德九年(54年),葡萄牙人首次出现在中国南海之滨,欧维士(jealvares)乘船抵达广东东莞县的屯门(现在香港境内)进行香料贸易。
早期来华的葡萄牙人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殖民掠夺,不可避免地与明朝政府发生了军事冲突。54年,葡萄牙派舰队在中国屯门(现属香港)登陆,竖立刻有葡国国徽的石碑。结果被明朝军队以武力逐出。葡萄牙人转而北上窜扰东南沿海,亦遭明军队的打击,最后不得不撤离闽浙海面。后来,明朝军队先后在屯门之役、新会西草湾之役和双屿港之役打败葡萄牙人。这使他们认识到中国国力强大,不能轻易用武力征服,因而改用行贿等手段,以求在中国沿海取得立足之地。
“嘉靖三十二年,舶夷趋濠镜者,托言舟触风涛缝裂,水湿贡物,愿暂借地晾晒。海道副使汪柏行徇贿许之,时仅篷累数十间,后工商牟奸利者,始渐运砖瓦木石为屋,若聚落然。自是诸澳俱废,濠镜独为舶薮矣。”即年,一队葡萄牙商船借口在海上遇到风浪,请求到虫豪镜(即今日澳门)晾晒“水湿贡物”,广东官员接受贿银5两,允之。葡萄牙人得以上岸,自此入住、盘踞澳门。
572年,葡人通事贡萨尔维斯(pedrrngalres)前来向海道副使送礼,谈及葡人又带5两来交纳地租。由于当时有其他官员在座,海道副使便说,这笔款是交国库的,从此开始了葡萄牙人公开向当时的朝廷缴纳地租的历史。地租银的形成和规范化,还说明广东官府在事实上已承认居澳葡人的“租居”地位。在葡人“租居”澳门的时间内,明清政府对其采取“建城设官而县治之”的方针,设置管理澳门的机构和官吏,制订有关法规,严加军事防范,派遣政府要员巡视,行使朝廷对澳门的主权。明朝政府在澳门设有提调、备倭、巡缉等官员,这些官员统称“守澳官”。澳门的主要行政司法等职能,则由香山县知县主管。他对居澳中外居民具有非常广泛的管辖权。
在关税征收方面,康熙年间,清政府在澳门设立粤海关监督行台,作为粤海关监督巡视澳门驻扎之所。其后澳门作为海关属下的七处总口之一,下辖关闸、大码头、南湾和娘妈阁四小口,居于与省城大关总口同等重要的地位。明清两代政府根据澳门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制订了多个具有法规性质的章程和条例,责成租居澳门的葡萄牙人遵守。在行使司法审判权方面,中外居民之间的纠纷,乃至刑事方面的案件,亦由中国官吏依照中国法律审理裁决,并饬令澳葡当局遵照执行。
65年前后,居澳葡人通过贿赂守澳官员,并不经过中国高级官员的允准,擅自修筑军事工事。他们先后建成控制南湾的伽思栏炮台和南环炮台,位于妈阁庙附近、控制北湾的小炮台,还在66年开始修建俗称大炮台的三巴炮台,并于622年完成北起大炮台山麓、东抵伽思栏炮台附近海滨的一段城墙。当时澳门面临其他西方殖民者入侵的危险,确有设防的必要,但葡萄牙人未经允准擅建城墙和炮台,严重违反了明朝政府的有关规定。
明末葡人入据澳门以后,长期居住在澳门半岛中部的三巴门与水坑尾以南、以澳门旧城墙为界的地区。城墙以北至关闸一带的土地、澳门四周的水域、青洲岛、对面山及凼仔、路环、大、小横琴等外岛,都不属于澳门葡人居留地的范围。清代澳门葡人多次要求扩展地界,均遭到当时朝廷拒绝。
经过百多年欧洲文明的洗礼,东西文化的融和共存,现在澳门成为一个风貌独特的城市。
此刻正是葡萄牙在澳门总督刚刚交接,第十三任澳门总督施维路卸任,他的任期为667年八月至67年7月,第十四任澳门总督则是施波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