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景宸愣了下,眼眶突然有点发热。
他都忘了王书有多少年没唤过他景宸了。
也忘了王书有多少年没露出过如此桀骜狂放的一面了。
最早,是他在纽约街头救了王书,并且恳请琳达帮王书洗白了身份。
但这些年,王书又有多少次将他从死亡边缘拉了回来?
从他急急忙忙回国寻找林可馨,游走在灰暗地带开始,王书就成为慕景宸身后最坚实的后盾。
他慕景宸能有今天的成就,景辉集团能发展成今天的规模,王书最起码占有三分之一的功劳。
琳达帮王书洗白了,慕景宸给了王书一个合法的、高高在上的身份。
但王书不是摆设。
慕景宸就算能力卓绝,在最初进入景辉集团的时候,也是处处受制于人。
一个跨国集团公司,内部斗争丝毫不亚于国际斗争。
尔虞我诈、你死我活,许多时候,他们身不由己便陷入残酷的纷争。
而要摆平这一切,光靠脑子不行,靠嘴,更不行。
有时候,需要强硬的铁血手腕。
当年,短短的几个月,慕景宸成为景辉集团的真正当家,除了他自己的睿智、果决和深谋远虑外,还有王书的残忍和嗜杀。
功成名就,慕景宸清清白白。
王书身上,却沾满了血腥。
对于慕景宸来说,王书像兄弟、像战友、像奴仆,也像,父亲。
王书把最光辉的,全都留给了他慕景宸,把最黑暗的部分,留给了自己。
他们俩一个在明处,一个在暗处,配合默契,彼此忠诚。
慕景宸常常在想,王书这样的人,在古时候,应该就是那种隐世不出的剑客。
王书的智慧、忠诚、桀骜,以及尊严,都是慕景宸极为欣赏的财富。
王书不像何清远,以王书的本事,他明明可以做个更耀眼夺目的人,但偏偏,王书心甘情愿做他慕景宸的影子。
是的,影子。
很多时候,他们不交流,但,王书就是这么懂他。
他们才是真正的一类人。
是那种经历过惊心动魄,从死人堆里滚打出来的恶棍。
可王书有着自己的原则,明明和慕景宸是兄弟,是生死之交,但他却固执地恪守着做保镖的本分。
从慕景宸彻底掌控景辉集团的那天开始,王书再也没有叫过他“景宸”,他叫他“老板”,似乎把他们的关系,永远固定在了上下级的位置。
王书的心思慕景宸懂。
一将功成万骨枯。
自古以来,朝代的变更,帝王的替换,天下太平,人心多变。
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
这是王书的原则,也是王书的底线。
谁触碰了这个底线,谁就拔了王书的逆鳞。
哪怕是他慕景宸,王书也不会手软。
所以,六年来,王书管他叫老板,慕景宸由着他叫,整天“奴役”王书,心安理得。
而王书,显然也超级享受这种被“压迫”的生活,一天比一天,活得更像个人。
目光闪烁一下,慕景宸轻轻移开。
“羡慕就赶紧自己生一个,你现在,又不是不能生。”
“我这种人”自嘲地笑一下,王书在好好脸上亲了亲:“还是算了吧,别害人家。”
慕景宸没有接嘴,俩人各自沉默微笑着逗好好和月月玩儿。
过了好一会儿,慕景宸突然说:“夏温怡怎么样了?”
王书愣了一下,心里有股苦水往外冒。
“草!”他爆了句粗口,突然伸手在慕景宸肩膀上重重擂一拳:“你这个人很讨厌知不知道?以前的慕景宸多酷?现在怎么跟居委会大妈似的,咸操萝卜淡操心!”
“以前的慕景宸没有可可,没有好好和月月,是具行尸走肉。居委会大妈才是最懂生活,最幸福的人。”
这话一下子说到了王书心里,他的眼睛有点酸,伸手去摸裤兜,想找包烟掩饰一下自己的失态。
好好看见他摸裤兜,缩着肥身子蹲下去,也伸手在王书裤兜里掏啊掏。
香烟没找到,糖果也没摸出来。
不过,好好隔着裤子,摸到了其他东西。
仿佛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小奶包的好奇心一下子被激发出来,索性两只手都伸进去使劲掏。
王书被他掏得痒,一把将好好抱起来,高高举在头顶上晃了晃。
“掏什么掏?小东西?那只鸟不是给你玩儿的。你要再掏,我也掏你的鸟。”
好好听不懂王书的话,却被王书逗得哈哈大笑,口水长长地流下来,淌了王书一脸,嘴里还鹦鹉学舌地说:“鸟鸟”
月月看见哥哥被王书举高高,羡慕得不得了。伸出小短手,她很努力地想蹦跶两下,却笨笨得跳不起来,只好奶声奶气地黏在慕景宸身上撒娇:“爹地掏鸟!”
“噗哈哈哈哈”王书笑喷了:“景宸?你女儿要掏你的鸟,哈哈哈哈”
“闭嘴!”慕景宸瞪他一眼,唇角微扬:“好好的宝宝,都被你教坏了。”
不理王书,慕景宸低头在月月脸蛋上亲一口,笑眯眯地说:“好!我们也举高高,跟哥哥一样,举高高!”
说着话,他已将月月举起来。
慕景宸个子比王书高一点,手臂也更长,月月所谓的掏鸟本来就是指举高高,现在看见自己比哥哥要高,开心得手舞足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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