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里骂着王书花痴,慕景宸自己更花痴。
他打好领带,将一个精致的小荷包放进西装内袋,用手在上面摁了两下,这才穿上。
看见他这个动作,王书翻了个白眼。
这只荷包是慕景宸专门去庙里求来的。
慕景宸不信佛,却跑到庙里求了个签。
签上什么内容他没看。
在捐了五十万之后,庙里的和尚能把慕景宸说成如来转世。总之,哪怕他抽出来的是根筷子,也是绝对的上上签。
所以慕景宸懒得看,直接把签扔了。
王书问慕景宸,既然不信佛,也不看签,干吗要捐那么多钱。
慕景宸的回答是,积德,沾沾佛气,图个喜庆。
后来王书才知道,慕景宸看上的不是签,他看上的是装签文的荷包。
这荷包被慕景宸带回来之后,就再也没有离过慕景宸的身。
王书在东南亚做过雇佣兵杀手,东南亚盛行佛教,他虽然也不信佛,却对佛门的东西怀着种类似于乡情的虔诚。
慕景宸这种只信自己的混蛋,弄个荷包装口袋,到底为什么?
心被慕景宸勾得痒痒的,于是某天,趁慕景宸不注意,王书八卦地翻看了慕景宸西服内袋里的荷包。
打开来,看清楚里面装的东西,王书恶寒了好几天。
荷包里装着几缕头发,很细的一缕一缕,却用红丝线捆得整整齐齐。
第一缕,又粗又短,还不到两寸,王书光看着,都能脑补出捆的人当时多抓狂。
这么短粗的头发,王书估计是慕景宸自己的。
第二缕,又黑又亮,顺滑,还很长,只有几根,像电线一样盘着捆扎起来,大约是林可馨的。
第三缕和第四缕有点黄,却软软的,好可爱,还带着点奶香。
王书连猜都不用猜,一看就是好好和月月的小胎毛。
要是光把好好和月月的小胎毛放在荷包里,装在距离心脏最近的西服内袋,王书觉得超有爱。
但把林可馨和慕景宸自己的头发也放进去,王书光想想,就觉得惊悚。
老板这是穿越了吗?他以为自己是古时候的风流才子吗?居然做这种文绉绉,能把人酸掉牙的事情,怎么感觉特别蛋疼啊?
鄙视的同时,王书却鬼使神差地效仿了慕景宸这一娘炮的做法。
只不过,王书没有像慕景宸这么烧包,搞那么大个荷包放衣兜里。
王书把东西藏在了他当挂链的子弹头里,当做他的护身符。
也是一小缕头发,柔柔的,奶香十足,软萌得不得了。
那是忘忘的头发,是上个月王书去临市时,偷偷在忘忘的小辫子上剪的。
夏温怡的头发王书也搞得到,但他没敢要。
毕竟夏温怡不是他老婆,他把人家何清远的女人的头发挂在脖子上,不大好。
看见慕景宸的手在自己西服内袋上摸了又摸,王书像是被传染了,也用手摸了下自己脖子上的子弹头挂链。
就这么摸了一下,他耳边便响起忘忘软萌萌的声音:“爸爸!”
心房瞬间塌陷,王书眼眶一红,连耳根都红了。
看见王书痴痴呆呆,还脸红,慕景宸的眉头皱了皱。
在心里骂了王书两句“心思龌龊”,慕景宸走回办公桌前,抓住鼠标点了两下。
听见慕景宸操作的声音,王书也不抬头,手里继续装着玩具,声音却变得慎重起来:“不用看,大约就这两天了。老板?你确定这种时候,咱们俩都离开合适?万一琳达一个人罩不住怎么办?我看,您一个人去吧,我留下来守摊子。”
“王书我问你,从我最初抛售百分之三的股份到现在,多久了?”慕景宸不答反问。
“两年!”
“对,两年。”目光闪了闪,慕景宸的眸底升起一抹玩味:“你说,他在等什么?”
愣了下,王书“啪”地一声盖上箱盖:“卧槽!你是说,他在等太太回归吗?不会吧?您每周飞芝加哥,我都有打烟幕弹,同时订好几张飞往世界各地的机票。而且,我们行事低调,后面这两年,我也天南海北地经常飞,不也没见有什么动静吗?老板?您是不是太敏感了?”
“敏感?清远说这种话很正常,王书?你在跟我装傻吗?”眼角余光扫一眼王书,慕景宸的表情渐渐变得凝重:“你这两年天南海底地飞,真的只是去看夏温怡和忘忘?王书?你现在是双手干净的商人,不是雇佣兵杀手,更不是黑.帮老大!”
见王书不吭声,慕景宸也不纠结,转移话题道:“我们虽然行事低调,把可可也藏得很好,但不可能藏一辈子。是珍珠,就总会发光。可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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