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梅这样不管不顾为一个人付出,是让我内心中更加的感动,从而也加深了我的一个肯定,就是不论如何也不能辜负小梅。
雨咆哮了一个晚上,早上凉气透心。
六点多的时候值班室的民警接到来自交警队的电话,他们称,在镇通往市里的一条省道上,发现了一具头部缺失的女性死者,初步认为是遭货车碾压所至,但现场勘察发现很多蹊跷,所以需要法医到现场协助调查。
小梅还在睡觉,我不忍心叫醒她。再说,这么小的一个肇事案件也不必劳师动众。
早上的风很凉,门缝又很大,所以我给她加了被子。然后,我和张汉随队去了现场。
公路上的风更硬,很冷。刚一下车,我立马裹了裹衣物,然后随同几名同事走向停滞在马路旁边的一辆货车。几名交警同志正在疏通现场秩序,而另一名交警则在盘问这辆肇事的货车司机。
其实这压根就谈不上是肇事,因为根据现场调查发现,这辆货车没有任何的违章嫌疑。
随后现场交警也将情况向我们做一个阐述。
报案人正是这名货车司机,他当时驾驶这辆前四后八重型货车自南向北行驶,在行驶过程中车身剧烈震荡了一下,货车司机意识到可能是碾压到了什么东西,便把车停在路旁并下车进行检查,就看到地上一大滩血迹和一具被碾压得根本就没有形状的尸体,当时他还以为是谁家的牲畜,走近一看才发现是一个死人。
当时他被吓坏了,立即报了警。
根据司机本人自己介绍,他昨天夜里在公路上的一家旅馆内休息过,因此不存在疲劳驾驶,所以他肯定自己没有撞到过任何东西,所以他认为这个人在他到这里之前,就已经躺在马路中央了。
我之后的检查也进一步验证他所言非虚。
尸体被碾压得血肉模糊,很显然不是一次碾压造成。在死者一条还算完整的手臂皮肤上我发现了12cm的紧凑型轿车轮胎印,因为雨天道路溺水较重,所以轮胎印非常的明显。之后检查发现,死者的腓骨和胫骨均匀粉碎性骨折,皮肉组织严重撕裂创,说白一点就是被碾成肉饼,总宽度超过40cm,应该是同类重型货车碾压所至。
我看了一眼停在路旁的这辆货车,是空车。
如果是空车从身体上压过,造成创伤骨碎是一定的,但不会呈现一个肉饼状。所以我可以肯定小腿位置的严重创是另一辆装满货物的重型货车所致。而现场的这辆货车碾压的位置应该是在胸部,因为是空车,这一路段限速70,忽然碾压高度为10cm左右的硬物时,是会出现剧烈的震荡。但碾压到小臂、小腿一类高度不明显的部位时,就不会出现太明显的震荡感,尤其是装满重货的大型运输汽车,那感觉和你平时踩到一块小石头是一样的,所以一般来讲不会引起人的注意。
看到尸体以后张汉捂了捂鼻子。
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比起我们以往在案件中遇到的死者尸体更为血腥,因为这一类死者通常会遭到二次,三次甚至更多的创伤,旧伤叠着新伤,在尸体处理方面难度较大,明确主要死因也比较有挑战,但一般意义不大。
因为查明死因主要目的是为了破案,揪出凶手。而车祸主观意识谋杀的可能性较小,大多是意外车祸丧生,除非特殊情况,刑事责任不明,才会需要对主要死因进行鉴别,便于下达责任认定书。
而我们到现场,也是要通过尸检来认定责任。
从现场的情况和血迹扩散的形式来看,死者应该是在雨停以后才遭到碾压的,而通过一些出早勤的同志介绍,雨是早上五点多的时候停的,六点多的时候才接到报案电话,也就是说尸体出现的时间在一小时左右。
现在来看报案人应该不存在责任。
我弯腰蹲在血淋淋的尸体面前,皱眉。我觉得最主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是要明确死者是生前遭遇车祸,还是死后遭遇碾压,这非常的重要。如果是生前遭遇车祸,那么必定会存在一个真正的肇事司机,并且逃逸,而这也就不过是个简单的肇事案件。但如果是死后遭到碾压的话,案子可就有些麻烦了。
就现在从我对尸体的判断来看,第二种可能性非常的大。
因为,没有人头!
当然。
遭遇车祸,头发被缠绕在车盘底部,颈部完整扯断也有可能,但现场应该会留下痕迹才对。可这里和郭小美与吴旭的抛尸现场一样,没有发现任何的头皮与毛发组织遗留物,最重要的是没有散落物。
另外,就尸体颈部断裂伤而言,很显然是切创而不是撕裂创。
也就是说在车祸以前死者的头就被人切掉了。
我立马叫来执勤的交警同志,问他们有没有看过道路监控。这个人回答说因为昨天夜里的雷阵雨,这附近的电力出现了故障,所以整条路上的监控设备都坏掉了。吸了一口凉凉的空气,我的目光也显得有些沉重。
难到是老天有意在帮凶手?
“这是第五个了。”我说,“这是我这段日子里遇到过的最凶残,最诡异的案子,比起张宁的案子来讲更让人头疼。”
张汉掐着手指数着,嘴里面也念出死者的名字,但也只能念出刘玲、吴旭和郭小美她们三个的名字,而剩下的这两具都是无名女尸。
我又问张汉,他有没有发现什么。
张汉耸了耸肩,他说,他们痕检工作对现场要求很高,像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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