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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知识的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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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企图建立一种新型性道德的时候,我们应该反躬自问的第一个问题,不是男女间的性关系该如何规范,而是与性有关的事实,人为地使男人、妇女和孩子们无知,是不是就好?我将这一问题置于首位的理由是,如我将在本章说服读者的一样——对此类事实无知,于个人是极其有害的,因此,任何一个制度,其永远执行这样的愚民政策,都是不应该的。我必须说,性道德应该向受到良好启迪的人“推荐”它自己,不可在需要性道德的时候仍然去依仗无知。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的一部分,尽管它并未被政府或警察所奉行,但从理智的角度,它似乎是毋庸置疑的。那个法则是,正确的行为——除却一些罕见的事件外——永远不能被无知所怂动或因他人明知事理而遭阻止。如果某甲希望共乙以某种对甲有利而对乙不利的方式行事,那么让乙对于那些可以暴露甲真正利益所在的事实一无所知,这或许有利于甲,当然是确切无疑的。这类事件在股票交易所尽人皆知,不过以高水准的道德要求来衡量,这一般被认为非高尚之举。政府行为的一大部分都是隐瞒事实的——譬如,每个政府都想隐瞒战败的消息,因为战败的消息可能会导致政府倒台。自然,倾覆政府尽管通常是为了国家利益,但对政府总是不利的。对于性事件的缄默,虽与此有根本的区别,但是它的来源,至少来说,是出于同样的动机。最初只是将妇女置于无知的境地,希望她们的无知有助于维持男子的统治。渐渐地,妇女们也赞同无知是妇女德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观点,并且部分是由于她们的影响,人们觉得孩童和年轻人——无论男女,应该对性问题尽量无知。在这个阶段,希望人们对于性问题尽量无知就并不是男性想要支配女性的动机,而是一种非理性的禁忌了。下面一段是摘自曼彻斯特卫报1929年4月25日的报导,可作为我对这一问题的论证材料:

    美国自由党人听到法庭审判丹尼特夫人的结果,

    大为震惊,昨天布鲁克林的联邦陪审员发现她犯有投

    递偎亵文字罪。丹尼特夫人是一本受到高度赞扬且广

    为流行的小册子的作者,她用严肃的文字给予少年儿

    童初步的性知识。她正面临着一场判决,可能会被判

    5年徒刑或被处以1000美元的罚金,或二者并处。

    丹尼特夫人是一位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她有两个成年的儿子,11年前,她写这本书原是要教导他们的。这本书的内容原来是刊登在一本医学杂志上,后来应编辑人员的要求再次以小册子重印出版。这本小册子曾得到许多有名望的医师、牧师、社会学家的称许,并由青年男子和青年女子两会发行了数万册。这本iyff子被布诺克斯维列市的各个学校采用,该市是纽约市郊一个趋奉时尚的地方。审判时,来自新英格兰的联邦法官布洛斯置上述一切事实于不顾,拒绝任何等候作证的著名教育家和医生出庭,并且木允许陪审员让著名作家为丹尼特夫人作品做签名担保。所谓公开审判,不过是对布鲁克林的年迈的已婚男子高声朗读那本小册子,这些陪审员之所以被选中,是因为他们从未读过孟镇或葛理斯的任何作品,那是原告起诉时采用的一种证据。

    纽约世界报的观点似乎显然是正确的,它认为,如果丹尼特夫人的著作不允许流行,那么,对于美国的青年,坦率地。诚实地对于性行为给予陈述就没有希望了。这件案子将向高级法院上诉,大众正以极具兴趣的心情等待它的最终判决。

    这件案子发生在美国,但也许同样可看作发生在英国,因为英国和美国的法律实际上是相同的。由此可以看出,传播性知识给年青人的人;如果他被控告了,即使有专家出来替他证明性知识对青年是有益的,法律还是不会允许的。从上面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知道,凡是这类案子,原告可以公然要求陪审员应该完全由那些无知的男子组成,他们从未读过能使他们理性地审判这类案子的任何书籍。法律直接宣布,孩子和年轻人一定不能知道与性有关的事实,至于他们知道了这些事实是好是坏,那就无关紧要了。不过,我们现在不是站在法庭中,并且本书也不是为小孩子写的,因此,关于蒙蔽孩子的传统做法是否合适,我们应该能够辩论。

    为孩子们开设的传统课程中,父母和老师们能够做到的是,尽最大的可能使孩子们对性一无所知。在过了幼年之后,他们从未见过父母亲赤裸裸的样子。假如房子中的居室足够,他们也不会看到异性的兄弟或姐妹赤裸着身体,他们被告诫,绝不可触及他们的性器官或谈论他们的性器官。同是涉及性的问题,他们总是听到大人用惊恐的语调说道“不许!不许!”他只被告知,孩子是鸟衔来的,或在栗树下掉出来的。迟早他们会从别的儿童那里学到这些东西,并且或多或少都经过了他们的篡改,他们诡秘地讲述所听到的一切,并且由于父母亲告诫的结果,因此把这些东西看作是“肮脏”的。父母们既然如此费尽心机地隐瞒儿童,他们就推想父母亲之间必有肮脏的行为,因而自感羞愧。因此,他们发现,他们原本仰望可以给他们引导和教诲的人,原来是在处心积虑地欺骗他们。他们对干父母的态度,对于婚姻的态度,以及对于异性的态度,就这样无可挽回地被毒化了。凡是受这种习俗教育长大的人,很少有人能够正确地对待性和婚姻的。他们的教育教导他们,父母和老师们的欺骗和撒谎即为道德;性关系,甚至是婚姻之内的性关系,多少是令人憎恶的,人们在繁衍种族的时候,男人们是在屈服于他们的兽性,女人们则是在履行痛苦的义务。这种态度使得婚姻对于男人和女人都成为一件不能令人满意的事,而人的本能既不能满足,就只能变成外表披着道德幌子的残酷。

    正统的道德家关于性知识问题的观点,我推想可以公允地表述如下:

    性冲动是一种孔武有力的冲动,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自身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在幼年时期,它的表现形式是希望触摸和玩弄身体上的某些部分;在后来的儿童时期,其表现形式是好奇心和喜欢说“肮脏”的话语,在少年时代,它就表现出更为成熟的形态。毫无疑问,对性的错误行为是由于性的观念引起的,这种观念认为将青少年引上德行之路的最好途经,是使他们完全专注于与性毫无关系的事情上,因此,决不能告诉青少.年任何与性有关系的事情;并要尽量阻止他们谈论性,成人们一定要装作世界上似乎没有性那样的东西。使用这些方法,可以使一个女孩一直无知到她的新婚之夜为止,在那时,为事实所惊骇的她将会产生一种十足的道德家们认为妇女应该持有的道德观。对男孩子而言,事情就显得更加难办。因为我们不能奢望男孩子在十八九岁之后对性还是一无所知。对付他们的正确方法是,告诉他们手淫一定会引癫疯,和娼妓xìng交是会生出花柳病的。这两种说法都是木真实的,他们是在扯谎,因为他们是为维护所谓的道德着想。男孩子还应该被教诲,无论何种情形下都木能谈及与性有关的话题,甚至在婚姻之内也是如此。这也可以增加这种可能性,当他结婚的时候,他能使他的妻子对性产生憎恶的心理,因此可以防止她和别人通好的危险。婚姻之外的xìng交是罪恶;婚姻之内的xìng交不是罪恶,因为它是繁衍人类的需要,但是它是一种令人不快的义务,强加于人类身上,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堕落,并且要以病人忍受医生手术前痛苦的精神去忍受。不幸的是,除非引起巨大的痛苦,xìng交通常总是和快感相联系,但是充分的道德关注却可以阻止这种联系,无论如何,这对于女性是可以做到的。在廉价的出版物内,叙述妻子能够并且应该从xìng交中得到快乐,这在英国被认为是违法的。我自己就曾听说过,一本小册子被拿到法庭作为证据之一,它被指控犯了猖亵罪。上述关干性的观点,就是法律条文、教会教义以及对青年的守旧教育者们对于性的态度的依据。

    在考察这种对于性的态度的影响之前,我想说几句话,以说明它在其他方面造成的后果。在我看来,它的首先的和最严重的后果,是束缚了青年们对于科学的好奇心。聪明的孩子希望了解这个世界的每一件事物;他们会问及火车、汽车和飞机的问题,以及是什么造成降雨和什么造就了孩子。对于孩子们而言所有这些好奇心确实都是一样的;他只是沿着巴甫洛夫所称的“它是什么?”的一种反应,这是一切科学知识的源泉。在儿童求知欲望正盛的时候,如果这种求知欲望在某些方面被视为坏现象,那么他基于对于科学好奇心的整个冲动,就受到了挫伤。起初,他不知道哪一种好奇心是许可的,哪一种好奇心是不许可的;如果问及小孩是怎么来的是坏的,那么,就儿童能够说的,问及飞机是怎样制造的问题也同样是坏的了。无论如何,他不得不得出这样的结论,、即认为对科学上的好奇心总是一个危险的冲动,肯定不允许他随便表明这种好奇心的。在努力获得对事物的认识之前,他一定会焦急地寻问这个知识是善良的或邪恶的问题。而且,既然性的好奇心在其萎缩以前通常都是很强烈的,小孩在心中就会推理说,凡是他想弄清楚的知识都是坏的,而唯一可以称之为善良的知识——例如九九乘法表,是没有人愿意得到的。对知识的追求是所有健康儿童自发的冲动之一,在这样被毁坏之后,儿童就被人为地弄成笼头笨脑的。我并不想否认一般而言妇女总要比男人愚笨的说法,我想这大概是由于她们年轻的时候,对性知识的追求受到了有力的阻止之过。

    除了这种对于智力的破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有更为严重的道德上的摧残。每个和儿童亲近的人都会发现——如同弗洛伊德表明的那样,鸟和栗树的说法,通常是不可信的。孩子们因此会推断父母们易于对他们说谎。如果他们在一件事上说了谎,那么他们也可以在另一件事上说谎。于是父母亲道德上和智力上的权威都被破坏了。并且,既然父母在与性有关的问题上撒了谎,孩子就会推断,对于许多类似的问题,父母们也许也撒了谎。他们相互大谈这类问题,并且很可能导致他们秘密地手淫。他们就这样养成了欺骗和隐瞒的习惯,同时,由于父母亲的恐吓,他们在生活中就充满了恐怖的心理。心理分析表明,在形成手淫的不良习惯方面,父母和保姆的恐吓是造成神经错乱的常见原因,这一点不但在儿童时代是这样,即在成人生活中也是如此。

    在对付青少年时传统习俗对于性的态度,其结果是使得人们愚钝、自欺、胆怯,并胁迫为数不少的占很大比重的人们变成癫狂或类似癫狂的人。

    凡是对付年轻人的聪明的人们,都在一定程度k承认这种事实。不过法律和法律的执行者们还不知道这种事实,本章开头所引用的那个案子就是明显的证据。因此现在的情况是,每一个对付孩子们的见多识广的人,不得不在以下两者中做出抉择,即要么冲破法律的禁烟,要么仍然将孩子们置于这种法律之下,继续遭受道德上和智力上的损害。法律是难以改变的,因为大部分年迈者性情非常乖戾,他们相信性是邪恶的、淫秽的,却又相信,必须以这种心理方能得到性的快乐。我担心没有改变这种情况的希望了,除非等到这些年迈的或中年的人们死完为止。

    到目前为止,我们都是在探讨性范围之外的传统习俗所造成的恶果。现在我们要讨论更明确地带有性内涵的问题。毫无疑问,道德家的目的之一,意在使人们不要迷恋性,这种迷恋的确是现在非常频繁的事。一位伊顿大学的前任校长最近断言,学生们的谈话总是要么愚钝的,要么是很亵的,不过他所接触过的这些学生都是在习俗氛围最为浓厚的氛围中陶冶长大的。人为地将性神秘化,就极大增强了青年人对性问题的好奇心。如果成人之对待性的问题,和对待其它问题一样,对儿童有问必答,并且对于儿童希望懂得的一切尽量给以知识,那么儿童就不会对性抱有猥亵的观念,因为这种观念完全是由于他们相信有些问题不该提及才得以形成。对性的好奇心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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