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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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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商业。他涨红了脸,想起了弗里曼先生对他的提议。这当儿他已明白过来,那种提议是对他所属阶级的侮辱与蔑视。弗里曼应当懂得,他查尔斯是永远不会去经商的,永远不会去当老板。那种建议一提出来时,他本应当断然拒绝的。但是,他的一切财富都要来自弗里曼,在这种情况下,他又怎能拒绝呢?查尔斯心中不满的原因正在于此:他感到自己是一个被收买的丈夫,是他岳父的傀儡。不过,在他那个阶级中,婚姻在传统上都是如此。这种传统是在这样一个时代发展起来的:在那个时代。上流社会的婚姻是一种公认的买卖合同,丈夫和妻子都得遵守合同的条款,即用金钱来购买地位。可是如今婚姻却被说成是贞洁,是神圣的结合,是基督教用以创造爱情的方式,而不是纯粹的互相利用。即便是查尔斯愤世嫉俗地接受这种传统,但他也知道,欧内斯蒂都决不会允许让爱情在他们的婚姻中成为次要原则。她永久的标准就是要查尔斯爱她,而且只爱她一人。然后,在他们的婚姻中,才能讲到其他必须的事情:他对欧内斯蒂娜的金钱应感恩戴德

    查尔斯象是被支配命运的魔术所驱使着似地来到一个角落。在一条黑乎乎的街道的尽头有一排灯光通明的高大房屋。他原以为此时应当走近皮克迪里街了,谁知这黑暗街道头上那片光灿灿的房子却在北侧。他明白过来,自己迷失了方向,无意间来到了牛津街看来是命运的安排。就在这条街上,他望见了弗里曼先生的巨大商店。象是被磁石吸引着一般,他身不由己地穿过小巷,来到牛津街,看到了整个盖着黄瓦的巨大建筑物。大商店的窗户不久前刚换上了厚玻璃,里面摆着成批的棉花、花边、衣服、布匹,等等。每件商品上都贴着雪白的价格标签。商店仍在营业,顾客进进出出,川流不息。查尔斯很想进去看看,可是怎么也迈不开脚步。他觉得宁愿作个乞丐,蹲在店门口,也比走进去要好受得多。

    这倒不是因为那所商店在他心目中不再是作弄人的玩笑,不再是远在天边的金矿,不再是海市蜃楼。此时,它威风凛凛地矗立在那儿,象一架巨大的发动机,一头庞大的野兽,正在张着血盆大口,企图吞噬走近它身边的一切。对于许多男子来说,即使能在这里站一会,了解一下这幢大楼的情况,了解一下它里面的金银财宝和它的威力这都是查尔斯垂手可得的东西也会感到极大的幸福。然而,查尔斯自己却呆立在街对面的人行道上,对这一切视而不见,象是希望自己能够将它永远忘却似的。

    毫无疑义,查尔斯对弗里曼先生的建议采取拒绝的态度,这其中有他不光彩的一面一种势利态度,一种按他高贵祖先的信条行事的思想。同时,他的拒绝不能说与他的懒惰不无关系。他害怕工作,害怕每日如是的单调工作,害怕埋头处理琐碎事务。另外,他也有些胆小,对其他人,特别是下层社会的人,他感到畏惧,这一点大家可能早已注意到了。他影影绰绰地看到他们涌到橱窗前,看到他们从门口进进出出,络绎不绝,他厌恶跟这些人打交道。这种事是万万做不得的。

    然而,他对那个建议的拒绝也有着高尚的理由。他认为,对金钱的追求并非是生活的主要目的。他自然永远不会成为达尔文或狄更斯,不会成为伟大的科学家或文学家。最糟糕的是他只能成为半瓶子醋的业余爱好者,成为一个懒汉,一个只让别人工作而自己却毫无成就的平庸之辈。可是他对自己的碌碌无为有某种奇怪的自尊,觉得自己甘愿碌碌无为(除象刺猬的那种皮刺之外一无所有),这倒是贵族所保持的最后一点体面,也几乎是他最后的一点自由。他心里非常明白:一旦他走进那个店里,一切就都完了。

    大家可能认为查尔斯所处的是一种历史性的困境。我不想为贵族作什么辩护。在很久以前那个四月的夜晚,查尔斯就悲观地想象过贵族是一个正在灭亡的“物种”到一九六九年我在写这部小说时,这一点比那时更显而易见了。死亡并不是事物的某一方面,而是事物的本质。死亡的仅是物质的存在形式,物质本身是永存的。在贯穿于我们叫作生存的这一系列灭亡形式之中,在某种劫后余生的东西。对维多利亚时代贵族绅士最好的品性,我们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骑士身上,也可以从现代我们叫作科学家的身上看到。正是从这一点上看,历史的长河总是不停息地奔流着。

    一二六七年,查尔斯带着法国人的新观念在寻求圣杯2;六百年后,即一八六七年,查尔斯对经商颇为反感;今天的查尔斯可能是一位计算机科学家,他对那些善良的人道主义者的大声疾呼充耳不闻,那般人自身已开始认识到自己的存在是多余的。人们可能觉得这三个查尔斯之间毫无联系。事实远非如此。他们都反对“占有”是生活的目标这一见解。不论是占有一个女人的身子,是占有高额利润,还是占有支配一切的权方,他们一概反对。科学家也只不过是一种存在形式,最终也将被新的形式所取代。

    这里的查尔斯不是指历史上的某一个人,而是指当时的任何一个英国人。“带着法国人的新观念”指一六六年,法国诺曼人征服英国以后从法国带去的观念。

    2根据古代传说,圣杯指耶稣被钉上十字架以前与门徒吃最后的晚餐时所使用的杯子。约瑟又用这个杯子来盛接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从伤口流出来的鲜血。这个杯子经过几次转手,最后落到骑士蒂特瑞尔手里。他在萨尔法奇山上建了一座小礼拜堂,把这个圣杯安放在里面。这个故事见“亚瑟王和圆桌骑士的传奇”在欧洲流传很广。

    实际上,这一切都与圣经新约全书中所记载的“荒野的引诱”这一神话有着密切的、永远的联系。凡受过教育、有着洞察力的人都会不知不觉地进入自己的荒野,一生中迟早会受到引诱。他们对诱惑的拒绝可能是愚蠢的,但却永远算不上罪过。您不是为了继续进行教学而刚刚拒绝了一项有利可图的商业应用性研究吗?您最近的一次画展不如上一次出售得多,可您不是照旧坚持自己的新风格吗?您不是刚刚作出了一项决定,坚持不准影响您本来的利益和占有机会吗?由此看来,切勿认为查尔斯对那个建议的反应仅仅是势利贵族的条件反射。要看清他是这样一个人:一个要力争战胜历史的人,虽然他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促使查尔斯力争战胜历史的东西决不仅仅是人类保持个性的通常本能。他有着多年的思考和自我认识。他的整个过去,即过去他干正经事所花的精力,似乎是他为认识现实而必须付出的代价。虽然他无法使现实符合他的梦想,但他决不相信自己的所有愿望都毫无价值。他探讨过人生的真谛,而且,他相信自己偶然窥见到了人生的真谛。他没有才能,没法将自己窥见到的东西告诉他人,这难道也是他的过错?在一个旁观者看来,他是一个浅薄的涉猎者,一个毫无成功希望的业余爱好者?不管怎么说,他至少早已弄清,人生的真谛是不可能在弗里曼的商业里找到的。

    然而起关键作用的至少对查尔斯来说是如此是适者生存的原理,特别是他那天夜晚在莱姆与格罗根东观地进行讨论的该原理的一个方面:人只能把自我分析的能力看作一种为适应环境而斗争的有利条件。当时他们两人都认为,人的自由意志并没有面临险境。如果一个人不得不改变自己以适应生存甚至弗里曼也认识到这一点那么他至少有选择变化方式的权利。不过理论总归是理论,实践(查尔斯正在实践着)却是另外一码事。

    他被捆住了手脚。他不应当被捆住,但事实却是如此。

    他在时代的强大压力面前一时束手无策。他觉得周身冷飕飕的,特别是一想起弗里曼便感到愤怒和寒冷,感到内心深处的寒冷。

    一辆马车从他身边驶过,他扬了扬手仗。上车后他便倚在散发着霉味的皮座椅上,闭上了眼睛。一个可以使自己找到安慰的念头掠过脑海。您可能以为那念头是希望?是决心?是勇气?都不是。他盼望的是一碗加牛奶的五味酒和一品脱香槟酒。

    一鸣扫描,雪儿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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