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
我现在都懒得跟妻子多说什么。
眼泪从妻子的眼眶中流出。
这丫的!还有脸哭!!
妻子也没跟我多说,就这样留着眼泪离开了。
看着妻子的背影,坐在办公室的椅子上,想着过往妻子的一切一切。
从一开始,我就一接盘侠,妻子包养了那么多小白脸,我是不是其中一个?
她为什么又跟我结婚?
难不成李光头喜欢人妻,所以让妻子跟我结婚?
我没被绿,被绿的反倒是李光头。
想到这里,我心态好了许多。
不一会,王静走了进来,她看着我:“刚晓静来找你,是为了翁海洋那百分五十的利润吗?”
我点了点头。
王静坐在椅子上,一脸犹豫的样子。
“那百分五十的利润真不给吗?”
“不给!”
怎么可能给呢?
给了翁海洋怎么跟妻子狗咬狗?
“哦!那万一翁海洋上门讨要呢?翁海洋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看得出来,王静的心情挺沉重的。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再说我跟翁海洋说了,把钱给刘晓静了,接下来我要跟刘晓静离婚。”
“嗯,好!如果起诉离婚的话,你有把握吗?”
我知道王静所指的那个把握是关于我财产分配的问题。
我没有回答王静的问题。
跟王静谈了一些公司的事情!她就离开了。
我知道王静的意思,她绝对不会让妻子进入公司的。
我找来公司的律师咨询了一下。
律师给出的答案是这样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离婚时,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先要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进行判决。但是,如果因丈夫妻子婚内一方出轨出轨而导致离婚,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多分呢?
二、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一方出轨,离婚财产的分割应遵循的规定:
(一)双方协商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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