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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当情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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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水仙,在中国和西方各有一个美丽而伤感的传说——

    古希腊神话中,美少年纳瑟斯花容月貌、皎洁无伦。不知有多少女神爱慕着他,期待得到他的青睐。可是一个人的样子长得太好了,眼光就变得很高、很挑剔,孤芳自赏、目无下尘。失意的女神们向上帝祈求:让那个眼睛长在额头上的少年受到教训吧,让他的爱情走投无路吧。美丽而寂寞的纳瑟斯受到这因爱生恨的诅咒,寻寻觅觅,穷其一生都不能找到与自己相匹配的女子结为神仙眷侣。直到有一天,他在早晨的溪水里看到自己的投影,竟然深深钟情,绝望地爱上了自己的影子。他知道,最美的事物必定是举世无双、独一无二的,寻找伴侣的梦因为完美而破灭,纳瑟斯决然地投身水中,化为水仙花——这便是所谓“水仙花情结”的来历,喻以自恋。

    然而自恋有什么错呢?中国不是有句话叫做“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自恋,也是一种执著。

    不过中国的水仙花却并不自恋,而代表暗恋。三国时候,七步成诗的曹子建爱上了自己的嫂嫂——汉献帝曹丕之妃甄氏,两人情投意合却相见恨晚,这一场乱伦之恋注定是没有结果的。甄氏因此相思成疾,抑郁而终;曹植也一蹶不振,自此放浪形骸,落拓江湖。一夜系舟洛水,半梦半醒间,忽见一女子冰绡霞帔,御风踏浪而来“明眸善睐,凌波微步,罗袜生尘,若飞若扬”正是那生前不能成伴、死后但愿双飞的意中人甄妃。原来,她已经化为洛神,在这里等待曹植很久了。两人在梦中抵死缠绵,只愿天上人间,永不分离。然而天亮了,梦醒了,洛神消失了,但是洛水江面上,却开满了金盏银台的鲜花——那花朵纤尘不染、凌波开放,正如同洛神甄妃高洁的爱情。

    自恋也好,暗恋也好,水仙的爱情永远可望不可即。“所谓伊人,在水一方,溯洄从之,道阻且长”——理想的爱情在彼岸,得不到的才最好,这大概便是爱的至大无奈了。

    ——流芳百世之花魂篇

    我已经很久不见玉米,久得开始怀疑他是不是还记得有我这样一个人存在,久得念儿提到他的名字时居然感到陌生,久得早晨看见他站在香云纱店前,还以为自己的妄想症竟然在大白天也会发作。

    他站在我面前,站在“香云纱”的招牌下,站在秋日早晨清凉的风里,站在冷漠如异乡的街头。他说:“我试过了,但是做不到。我不能同意和你分手。我知道这样做很自私,对你很不公平,但是我没有办法。我去过你住的地方找你,他们说你搬走了所以我站在这里,等你来告诉我该怎么做。你要我怎么做,我便怎么做,只要你答应不离开我。”

    我看着他因憔悴而益发使我心动的面孔,听着他深情的表白,不是不想就这样奔入他的怀中,与他言归于好,就像上次做过的那样。但是小金的面孔倏然从眼前闪过,绊住我的脚步,提醒着我的理智。

    “我搬了家,现在住在风荷园”我准确地报出我的门牌号码,那个他应该比我更熟悉的号码“是小金租给我的,她没有告诉你吗?”

    玉米蓦地愣住,半晌,他艰难地开口:“立刻搬出来,我另外给你找房子。”

    “你要跟你老婆争房客?”我耸一耸肩,故意轻佻地问“我现在的房租是一个月一千块,你打算要多少呢?”

    “红颜,别开玩笑。”玉米的语气和脸色都非常严肃“小金都跟你说过什么?”

    我忽然对他那个如临大敌的态度非常反感。既然这样怕老婆,又何必一而再再而三地招惹我呢?

    这一刻的玉米,多么像曾经的柏如桐,他们的爱,都一样吝啬而自私,规定了种种前提条件,一旦条件不符,爱也就应声破灭。念儿曾对我说过,爱情不可考验。而对于玉米,甚至爱情不必考验,因为我根本可以预知那考验的结果——他连让老婆知道这一段畸恋都不敢,何况其他?

    就在一分钟以前,他还对我说“你要我怎么做,我便怎么做”然而我刚一提到小金,他已经在要求我该怎么做了——他之前的大方,不过是因为赌定我不可能要求他做任何事,我对于他,从来都只有付出没有要求。即便是现在,我也仍然没有打算要求他。

    “玉米,你害怕什么呢?”我注视着他,想在他的眼睛里寻到一点儿真心。

    然而他铁青着脸,一言不发。有时候一言不发比唇枪舌剑伤人更深,也背叛得更彻底。

    我叹息,绕过他的身侧,取出钥匙开门。

    他闪在一旁,似乎意识到了自己的失态,默默地看我打起卷帘门,跟进店里来坐下。

    我坐到自己的椅子上,在这个弱肉强食的社会里,在这个险象环生的都市里,我有自己的位置、自己的事业,并不指望从面前这个男人手里得到什么。即使他腰缠万贯也好,即使他穿着阿曼尼上街也好,如果我不在乎他,他对于我又有什么意义呢?

    是我自己要把他看得比自己更重,从而将自己逼进死巷,无可容身——当我决定从他们夫妻间撤足,我的空间反而会大起来。

    这么简单的道理,我竟然要到现在才明白。就像柏如桐不值得香如为他付出一样,玉米,同样配不上我的爱情。

    “红颜,我配不上你。”在长久的沉默之后,玉米终于开口了,不料一开口就直奔主题。

    我反而意外,有些吃惊于他这样的坦白。难道,他可以听到我心里的话?

    然而玉米说:“我想我是太老了,老得前怕狼后怕虎,已经没有年轻人的勇气。红颜,你是这么的年轻,娇艳得像一株令箭荷花,有种遗世独立的优美。我很想自己可以为你做点儿什么,但是我老了,已经没有那样的机会,早在认识你之前,我已经”

    “你已经说过很多次这样的话了。”我忍不住打断他。无论他说得多么动听,都已经不再新鲜。谎言重复一千次可以变成真理,但是理由重复得次数再多,也无法变成现实。

    “玉米,你放心,只要你自己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我是不会做出任何伤害你的事的。”我说。

    他看着我,眼神错综复杂。

    但是我已经不想再读懂他,我只要懂得我自己就很好了。我决定说得更清楚些:“玉米,我们结束了。”

    这一次,他没有再问我为什么,没有再向我拿理由。他微微欠身,然后站起来,转身离去。

    他高大的身影在秋风里渐行渐远,我知道我将再也不会“遇”见他。我们会彼此躲避,用最短的时间遗忘,就仿佛死过一回那样。

    忽然之间,纠缠了我那么久的心结迎刃而断,随风而散了。也许这一切不能怨他,是我自己选错了爱的对象。爱情不是没有,也不是遇到却得不到,而是得不到的爱情,原本就不是真的爱情。

    自始至终,是我爱上了爱情本身,爱上了爱情的疼痛,爱上一道美丽的伤痕。自打认识他那一天起,我已经知道他是不属于自己的、没可能的,还没等真正爱上,就已经被那种绝望感打败了,被悲剧的精神打败了。于是一跟头栽进苦恋中无以自拔,所有的时间与气力都用来想方设法、殚精竭虑,从小金怀里去抢、去夺,那一分分,一秒秒,那一点点,一丝丝,再也没有精力和空闲去想这男人究竟是不是值得自己去爱。

    爱上已婚的他的真正原因只是因为他已婚。因就是果,果就是因,二者其实不可分。

    不是爱情无可选择,而根本就是一开始我便选择了错误。

    玉米的身影终于消失在街头拐角——生命的每一个转弯,都是一个故事的开始或者结束。我生命中的这一个转弯,到这里已经成了绝路。

    阳光洒在街角,阳光照不到我站的地方。

    我有些后悔见这么一面。因为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上次在桃叶吧就分了手,至少以后我还会留下回忆,以为自己是为了成全小金才结束这段感情的,那么这分手至少还有一点儿美感。然而今天他非要来见这么一面,把所有的话都说得透彻明白,所有的底牌都揭开看清,以后,我是连回忆也留不下的了。

    刚想转身,有个声音叫住了我:“红颜小姐?”我回头,看到封宇庭从街道的另一边走来,今天我这香云纱里,还真是客如云来。

    他有着和玉米不同的英俊,相同的憔悴。但是他比玉米直接,不会说话转弯抹角。他说:“红颜小姐,我可不可以请你喝杯茶?我想同你谈一谈念儿。”

    于是,我也和他一样地直截“可以,不过我想喝酒。”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封宇庭没有穿警察制服,只是洗得发白的帆布夹克里一件简单的白衬衫,穿在他身上,仍然有种说不出的干练潇洒。

    我们各自叫了一大杯扎啤对饮,顷刻间便有种推心置腹的熟稔感,仿佛两个一起出生入死过的哥们儿久别重逢。

    他大口地喝酒,很直白地说:“我想追求念儿,可是她一直拒绝见我。红颜,你是她的好朋友,我想听听你的意见——她是不是有男朋友了?或者,我的追求,会给她困扰,让她厌烦?”

    “念儿对你,远远比你对他认真。”我和他碰一碰杯,决定开门见山“封宇庭,如果你想追求念儿,那么先请你问问自己,到底有多少诚意?念儿要的,是百分百纯粹的爱情。”

    封宇庭的眼睛蓦然亮起来,他热切地说:“我绝对有诚意。只要她肯接受我的感情,我会对她很好很好的。”

    即使我刚刚面临了一次至爱的分手,即使我自己正值心灰意冷,即使别人的故事其实与我无关,然而我仍然为封宇庭的热情而感动。我爱错玉米,香如爱错柏如桐,但是封宇庭不同,他是一个正直而敢于承担的男人,他和念儿应该有个好的开始。我决定要为念儿抓住他。我要证明给念儿看,这世上绝对有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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