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饭快要吃完了,保姆怀里抱着一个一周岁的小孩走了进来。孩子一看见我就大喊起来,这一声喊从伦敦桥到切尔西那么远也听得见。他像平常孩子一样“呀呀”了半天要拿我去当玩具玩。母亲只知道溺爱孩子,就把我拿起来送到孩子跟前。他立刻拦腰抓住了我,要把我的头放在嘴里。我大吼起来,吓得那个小淘气一松手就把我丢了。要不是他母亲用围裙接住了我,那我一定会摔死的。保姆为了哄孩子不哭,就给了他一个响盒子。这种玩具就是在一只空盒子里面装上几块大石头,用一根缆绳拴住孩子腰里的一件东西。但孩子仍在不断地哭。她没有别的办法,只好使出最后的一招——喂他奶吃。我必须承认她的**看来实在大得可怕,我从来没有见过比这更讨人嫌的东西。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形容它才好,让好奇的读者对它的样子、大小和颜色有一个概念。**挺着有6英尺高,至少有16英尺长,**有我的个头大。再没有比**的颜色和**上的黑点、粉刺、雀斑更令人作呕的了。因为我离她很近,所以看得清清楚楚。她坐着喂奶比较方便,而我却站在桌子上。这使我想起我们英国的太太们那又白又嫩的皮肤,在我们眼里那是多美丽啊。但这只是因为她们和我们身材相等,除非通过放大镜,否则她们的缺点是觉察不到的。如果用放大镜来看,我们就会发现最光滑、洁白的皮肤也是粗糙不平、颜色难看。
我记得在利里浦特的时候,小人的容貌在我看来是世界上最美丽的了。有一次我和那里的一位学者也谈论过这个问题。他是我的好友,他说从地面上远看我的面貌比较漂亮、光滑。但是我把他拿在手中,他在近处看我的时候,他很坦白地说乍看之下的确可怕得很。他说我皮肤上有许多大坑。胡子茬比野猪鬃还要硬10倍。面孔也是由好几种颜色构成的,看了令人感到十分不舒服。不过现在我应该替自己辩白一下,我和我国大多数的男人一样漂亮,在历次旅行中也没有被太阳晒黑。那位朋友常常告诉我朝廷里的贵妇哪一位有雀斑,哪一位嘴太大,还有哪一位鼻子太大,但是我却一点也看不出来。老实说,他这种感想是很正确的,我不能不提出来说一说,免得使读者们认为这些巨人真的丑陋不堪。我得说句公道话,他们是一个美丽的民族,特别是我的主人,虽然他只是一个农民,但是我从离开他60英尺的地方看去,他的相貌还是极端正的。
午饭后,我的主人外出监督雇工工作,我从他的声音和姿态上看得出来,他着实嘱咐了妻子一番要她小心照顾我。我十分疲倦,很想睡觉,我的女主人体会到了我的意思,就把我放在她自己的床上,又拿一块洁白的手帕给我盖在身上,但是那块手帕比战舰上的主帆还要大,而且粗糙得很。
我大约睡了两个钟头,梦见我在家里和妻子儿女在一起。一觉醒来,这更平添了许多烦恼。我发现自己孤零零地在一间两三百英尺宽,200多英尺高的大房间里,躺在一张20码宽的床上,床离地有8码。女主人同家人到厨房料理家务去了,就把我锁在房里。因为生理上的需要,我非下来不可。我不敢高声叫喊——我睡的房间离厨房还远得很,即使我叫起来,他们也听不见。正在这时候,两只老鼠沿着帐幔爬了上来,在床上跑来跑去乱嗅一阵。有一只几乎跑到我的脸上来了,我惊得跳了起来,赶忙抽出腰刀来自卫。这两只可怕的畜生竟敢对我进行两面夹攻,有一只已经用前爪抓住了我的衣领,幸亏它还没有来得及伤害我,我就把它的肚子剖开了。它倒在我的脚下,另外一只看到了同伴的下场就赶紧逃走,可是它在逃跑的时候背上也挨了我一刀,血涔涔地流了出来。大功告成以后,我慢腾腾地在床上走来走去,平定呼吸,恢复精神。这两只畜生有大獒犬那么大,可是要比獒犬更矫健、凶猛。如果我在睡前解去皮带,卸下腰刀,那就难免被它们撕成碎块吞下肚去。我量了量死老鼠的尾巴,差一英寸就有两码长。老鼠的尸首还躺在那里淌血,我看了觉得作呕,可又没法把它拖下床去。忽然,我发现它似乎还有口气,就在它脖子上猛砍了一刀,这才结果了它的性命。
女主人没多久就到房间里来了。她看见我全身是血就赶紧把我拿在手中。我一面指着死老鼠,一方面笑着做手势表示我并没有受伤。她高兴极了,就叫女仆用火钳把死老鼠夹起扔到窗外。她把我放在桌上,我把沾满了血的腰刀给她看,又用上衣襟把刀擦干,然后放进了刀鞘。
为了使我免遭老鼠的袭击,女主人让她9岁的女儿把玩具摇篮改成我过夜的床铺。这个摇篮被放进一只衣橱的小抽屉里,摆在一个悬空的架子上,我睡在上面既安全又方便。
小女孩的手很巧,她为我做了7件衬衣和几件日用衣物。而且,她还是教我学习他们语言的女教师——每当我指着什么东西时,她就用本国语言说出这件东西的名字。不久,我就能说出我心里想要的东西的名字了。她脾气很好,身高不足40英尺,按照她的年龄,这个高度在她的国家算是矮的。她给我取了个名字,叫格利尔锥,就是侏儒的意思。她一家人都这样叫我。后来,整个大人国也这样称呼我。我知道小姑娘叫格拉姆达克丽丝。她就像我的保姆一样,我在这个国家得以生存下来,主要应归功于她。
我的主人在田地里发现了一只形状像人的小动物的消息,很快就被邻居们知晓并议论纷纷了。这天,一位住在附近的农夫上门来要看看我。主人立刻把我放到饭桌上。我按他的命令拔出佩剑,高举过头,向客人问好,对他表示欢迎。
来客看到我的滑稽样,忍不住笑了起来。
他劝我的主人把我带到附近的镇上去展出,说不准能赚大钱。
我的主人接受了他的建议。第二天,他便和女儿一起,把我装在一只盒子里,带到邻近的市镇赶集去了。
在一家旅馆前,主人下了马,他跟旅馆主人商量了一会儿,便雇了个传话人,在全镇进行宣传,要人们到“绿鹰旅馆”来观看我的演出。
在旅馆最大的一个房间里,我被他们安放在桌子上。格拉姆达克丽丝站在桌边,一边照顾我,一边指挥我要做的动作。为了避免人群拥挤,我的主人每次只限30人进入房间。我按女孩的要求,一边在桌子上踱着方步,一边高声回答她提出的问题。我几次面向观众,向他们致意,并说了几句我已学会的吉祥话,还拿起一只装满酒的顶针(那是小女孩拿给我做杯子用的),为观众干杯。
那天,我共接待了12批观众,而且常常被迫表演同一个节目。我简直快要累死了。那些见到我的人出去以后又添油加醋地一传,外面的人便潮水般涌来,差点把门挤破。主人为了他自身的利益,不许除小保姆以外的任何人接触我,他还在桌子四周围了一排长凳,把观众拦住。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个学童用一粒大如南瓜的榛子向我掷来,差点打中我的脑袋。
我为主人家赚了不少钱。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主人决定把我带到该国最繁华的城市去巡回展出。1703年8月17日,也就是我到达大人国两个星期后,他告别妻子,带着我向离家约3000英里的首都进发。他的女儿格拉姆达克丽丝骑马跟在他的后面。她把我居住的那只盒子系在腰间,搁在膝头上,还找来一些最柔软的棉布垫在盒子的四壁和底部,再摆上一张小床,做了许多亚麻布的衣服和其他必需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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